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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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李俊骥等同志任免职务的议案及说明

 

——  2019828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高文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提名

任命:

李俊骥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金梁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李俊骥,男,19802月出生,汉族,山西万荣人,自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06月毕业于山西省计划统计学校经济法专业。200710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书记员(其间20044月至20086月山西大学自考本科法律专业学习;2008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1月任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其间20178月至20189月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挂职任阜康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助理)。20195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审批,纳入员额制管理,需任命为审判员。

王金梁因已退休需免去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以上同志经认真审查,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法官任免职务条件,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