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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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027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运城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52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请大会主席团决定,将7件议事原案转为代表建议这样,市四届人大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259件。

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按照《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类,按照单位的职责把代表建议全部交付给承办单位办理。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6件,由市政府各部门办理237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10件,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4件。属于市委各工作部门职权范围的2件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与市委办公联系转交市委相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

目前,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237件代表建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10件代表建议、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4件代表建议都已答复,代表均表示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的6件代表建议,分别为法工委办理2教科文卫工委办理1件,农工委办理1件,民宗侨外工委办理1件,监察和司法工委办理1。这工作机构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针对代表建议的内容认真进行调研,采取走访提建议的代表和与代表座谈等方式,逐件落实并答复代表,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工委关于芮城县代表团张占洲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在社区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78日至9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汪尤带队,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我市部分小区,实地查看物业管理情况,详细了解物业收费、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房管局、盐湖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汇报,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代表座谈,听取各方面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和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自治作用,切实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化解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的物业难点问题,营造和谐文明的小区环境。当前,我市物业管理法律依据主要有《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鉴于上述条例已对物业管理作出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要继续加大物业管理法规的执法力度,确保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法工委关于盐湖区代表团胡文毓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运城市农村彩礼管理条例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大利好政策的持续稳步推进,我市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不少地方确实出现了“天价彩礼”等与精神文明建设相悖的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因规范农村彩礼管理不属于上述三个方面的事项,我市无权就此立法。要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措施,加强和改进乡风文明治理,移风易俗,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善乃至消除此类现象。

三、教科文卫工委关于盐湖区代表团申建德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盐湖区因教育体制改革带来严重困难进行调研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经与提出建议代表充分沟通,决定将此项调研与学前教育专题调研和义务教育“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相结合,就建议相关内容进行深入了解。6月份和11月份,邀请提出此建议的代表参加,分别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和贯彻实施义务教育“一法一办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在相关报告中将调查研究情况予以体现,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后期跟踪督办过程中,就建议落实情况予以持续关注,推动相关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四、农工委关于盐湖区代表团李凡狮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为全面了解《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督促法律实施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林武省长来运调研涑水河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9月份开展了《条例》执法检查。从掌握的情况来看,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河,努力推动涑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条例》宣传还不够深入,群众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二是涑水河沿线地下水超采问题不容忽视;三是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四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因此,建议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创新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投融资模式;加大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早日实现涑水河清水复流;依法推进涑水河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尽快完成。

五、民宗侨外工委关于新绛县代表团南彩琴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反家庭暴力法〉执法监督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收到该建议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贾爱珍副主任多次召集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研究此项工作,同时与市妇联领导多次交流,并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监督调研座谈会。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妇联等单位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各参会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汇报了2018年以来反家庭暴力方面工作情况,并提出了防范化解家庭暴力的意见建议。通过座谈会,促成我市形成集预防、干预、救助为一体的反家庭暴力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机制和公民权利司法保护机制,以及以受害人为中心的救助机制,依法常态化做好反家庭暴力及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监察和司法工委关于盐湖区代表团李凡狮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市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的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加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有关司法工作专项报告的力度。常委会重点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专项报告;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报告,并组织代表督导了市直部门扫黑除恶工作;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及时向“两院”转达了常委会审议意见。二是适时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新时代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就切实解决执行难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首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作出的决议具有里程碑意义。三是督促开展司法案件评查。以督促“两院”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为主要抓手,有效促进司法机关及时纠正司法瑕疵,减少、防止错案发生。督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88个发还重审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督促市人民检察院对341个案件进行了评查。在此基础上,督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0个执行案、督促市人民检察院对402个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通过持续的案件评查,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对《刑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智慧公安建设专项报告,持续加大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力度,依法作出关于支持数据警务智慧公安建设的决议,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五是完善对口联系机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了对口联系会议制度,互通工作情况,增强工作合力。六是认真开展任期监督。连续两年组织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参加对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的任期监督检查活动,促进司法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