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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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

—— 2020217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杜自立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有力遏制了疫情蔓延,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市即将迎来复工复产和返运人员流动高峰,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依法科学有序地做好防控工作至关重要。在这个特殊时期,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作出专门决定,十分必要。一是能够立足人大职能,为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有利于强化防控责任落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二是能够加强人大监督,为政府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供法治支撑。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决定,有利于全力支持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开展防控工作,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为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三是能够发挥人大优势,推动全社会形成疫情防控强大合力。疫情防控关系千家万户,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群防群治力量,形成广泛共识,推动全社会依法科学有序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按照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决定(草案)》起草工作小组,争分夺秒地开展了起草工作。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二是明确内容和框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雅文召开起草工作会议,确定了《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三是专题调研,形成初稿。安雅文主任带队到万荣县、盐湖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决定(草案)》;四是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和修改完善;五是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为确保《决定》内容的规范、有效和衔接,有针对性地征求了市“一府两院”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意见建议,对《决定(草案)》文本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报请市委批复同意,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文本。

三、《决定(草案)》的起草依据

《决定(草案)》的起草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党中央明确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以及省委、市委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三是参考借鉴北京、上海、杭州和厦门等地人大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共十三条。

第一条是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二条是关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特别是明确了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可以就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同时,明确了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的前提、原则、范围和报备要求。

第四条至第六条是关于群防群治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和需要履行的义务。

第七条是关于疫情数据信息规范使用、民生服务保障和媒体宣传引导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是关于法检“两院”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要求。

第九条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服从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措施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是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要求和企业应当履行的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是关于加强人大监督的要求。明确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依法监督的作用和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要求。

第十三条是《决定》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