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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原琳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及说明
—— 2020年4月24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提名
任命:
原琳、范晓霞、么为民、师兆琳、侯克杰、王胜康、解志强、范宇等8名同志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毛毓登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此次任命的原琳等8名同志,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为11人至19人”。我院现有7名检察委员会委员,不符合《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人数标准,根据工作需要,需任命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毛毓登已退休,需免去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以上同志经认真审查,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检察官任免职条件。
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