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欢迎进入运城人大网 今日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议文件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 2020年6月24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王吉敏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促进运城高质量转型发展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依法促进政府及有关方面在减少环境污染、规范养犬行为等方面,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确保法规在我市全面正确实施,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对《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4月至5月上旬,市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同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上下联动,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王吉敏带领下,于511日至12日,深入万荣县解店派出所、云岭社区,稷山县稷峰派出所、滨河社区,盐湖区东城派出所、河东东街社区、金海湾社区,运城市犬只收容留检中心,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走访、询问等形式,聚焦执法机制建设、执法责任落实等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深度检查了解。之后,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

一、法规实施的总体情况

《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法定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加大普法宣传,加强执法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营造禁放烟花爆竹、依法规范养犬行为的良好氛围。

法规实施以来,全市范围内共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276起,罚款38起,取缔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点23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统计,2019年全市犬只饲养量为16.6万只;根据市公安局统计,2019年中心城区犬只饲养量为2.7万只。根据市公安局从市卫健委获得的数据,2019年全市接种狂犬病疫苗数量179190支,犬只伤人案件数大约3.1万起,感染狂犬病病例1起,收容留检流浪犬、违规犬298只。

(一)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该两部法规的贯彻实施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群众呼声高、关注度强,做好全民性普法宣传是确保这两部法规正确实施的社会基础。市、县、乡三级政府围绕两部法规实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法规实施的良好氛围。目前已有永济市等半数以上县(市、区)及时明确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限制养犬区域以及法规要求、法定义务等,并以政府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作用,强化对法规内容的深入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规。公安等执法部门主动到酒店、医院、企业等重点单位,上门开展宣传活动,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在学习熟悉法规内容的基础上,强化落实法定职责任务。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让“禁放烟花爆竹”成为常识。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促进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二)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法规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围绕法规执法任务的落实进行专题研究,分别成立了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尚礼为组长的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运城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规范养犬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对照法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市人民政府及部分县、乡人民政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规范养犬两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三)抓紧做好基础工作,积极落实执法任务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执法主力军作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流向管理,确保烟花爆竹流向可查、可溯。积极发动社区和物业,力求先摸清犬只数量底数。二是着手建设信息平台。按照便民、易操作、利管理的原则,公安机关积极建立运城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启动犬只信息登记工作。着手开通“运城犬管”公众号,将养犬登记流程、危险犬只名录、法规要求等予以公布,方便养犬人查询办理。三是开展试点工作。市公安局制定了运城市犬只养犬登记流程及管理办法,依托有资质的宠物医院作为养犬登记点,积极筹备开展一站式服务,力求以点带面,推进犬只登记工作全面开展。

(四)强化执法理念,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强化常态化巡查力度,要求民警、交警在日常巡逻执勤过程中,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违规养犬行为在第一时间制止和处罚。公安等部门注重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对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对流浪犬只开展了三轮专项捕捉行动,加大对城区广场、街边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流浪犬只的清理捕捉力度。

(五)加强协作配合,落实法定职责

一是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应急管理、市场监督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二是细化落实执法责任。财政、发改部门拟订了养犬管理收费标准,正报请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市级已列入100万元用于启动养犬管理工作。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已确定烈性犬、大型犬的具体标准和种类,拟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制定了运城市犬只留检场所管理办法,明确犬只的接收、疫检、饲养、领养和处理等具体举措。三是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一些社区、物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积极发挥前端防控作用,制定了一系列乡规民约,积极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劝阻工作和养犬登记工作。这些工作的落实,为两部法规实施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二、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面

一是法规宣传不到位,社会群众知晓度还需进一步提升。在一些部门、基层单位对法规内容未能正确理解熟悉,在一些区域甚至还有错误的引导宣传,影响法规正确实施。学校普法宣传还不到位,一些教师、学生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还不知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区域普法宣传工作亟待加强。

二是一些县对本县县城区禁止燃放区域未能及时确定和公布,群众不明确禁放区域范围,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是一些区域管理还不到位,对个别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放任不管。相比较正规的社区管理,一些小区、家属院、城中村对禁放烟花爆竹还存在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位问题;一些基层组织在促进法规实施上还存在提醒、防范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没有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也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是部分执法责任制度还不完善,落实工作也不到位。基层公安派出所执法力量薄弱,一些必要的执法查处工作未能及时有效开展,影响法规实施的严肃性;一些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予以有力的监督指导。

(二)在养犬管理方面

《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自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执法工作刚刚起步,一些基础性工作做得还不到位。

一是政府协调工作机制没有实现良性运行。按照法规要求,政府应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从检查情况来看,工作机制运行不好,一些执法活动仅靠部分执法单位独自承担,其他有关方面协调配合不得力、不到位,因而法规实施实际效果不佳。

二是财政投入不到位。法规明确规定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但目前情况是多数县没有列入预算,由此导致执法责任部门工作消极、被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财政部门法治意识不强,在学习掌握法规内容、执行法规上不积极主动,致使必要的经费没有列入预算,影响正常执法活动。

三是保证法规正确有效实施的执法工作流程、执法责任没有很好明确和落实。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基层派出所还没有明确的执法责任落实的具体规定要求,没有明晰的执法程序与制度,因而执法责任无法落实到位。

四是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差距较大。据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情况来看,2019年全市犬只饲养量为16.6万只,其中免疫8.64万只,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没有全面启动起来,对群众安全构成威胁。

五是养犬登记工作不到位、不严谨。公安机关养犬登记工作还没有完全启动,犬只数量底数不清。一些社区虽然对犬只实施了登记,但登记内容参差不齐,一些必要的信息载入不全,不能为规范养犬行为奠定良好基础。

六是犬只扰民现象还大量存在。犬吠影响居民休息,犬粪污染环境,在大街、公园等公共场所犬只乱跑乱窜,严重影响群众人身安全,这些大都未能及时纠正和制止,代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三、工作建议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尤其在促进该法规普法宣传活动进学校、进社区上,要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既要注重春节、元宵节前等重要时间节点的集中宣传,也要注重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机构的重要作用,扩大受众面,使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促进提升普法宣传的法治效果、社会效果。

二是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尽快明确本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让社会群众知晓法规禁止性条款内容,自觉守法,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同时聚焦法治运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把保证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促进有关执法单位和有关方面履行好法定职责和义务。

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在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压实执法责任的同时,要加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较为严重的城中村等区域的专项治理。对违法行为要及时跟进查处,依法维护法规严肃性。

(二)在养犬管理方面

一是建议市、县人民政府尽快建立启动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明晰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并向全社会公示相关内容。

二是建议政府组织公安、农业农村(畜牧)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启动养犬登记管理工作。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养犬登记管理相关内容、流程和要求,方便群众依法登记。要加快推进狂犬病免疫接种、依法登记办证、对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一体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三是将养犬管理必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完善养犬管理收费制度,加快收费标准报批工作,构建常态化经费保障机制。

四是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公开,推动落实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政府部门监管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法规要求。

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法规实施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社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细化落实法规要求、法定职责,及时制止、查处违规养犬行为。

六是进一步加大养犬管理规定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平台渠道作用,注重以案释法,提升宣传效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规范养犬、依法管理的法治氛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