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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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2020年6月24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兴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自3月份以来,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新修订的预算法于201511日起执行,为推进预算法的实施,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预算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确保检查效果,我们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检查工作。一是开展预算法法律知识考试。针对预算法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业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状况,财经工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举办了预算法法律知识考试。3月下旬,对市直机关一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市审计局职能科室工作人员126人下达了法律考试的通知,明确了考试内容、时间,各预算单位及参考人员积极配合、认真准备。515日,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法律考试。基于疫情考虑,精心准备会场,提供服务保障,确保万无一失;同时,严格考试纪律,市人大、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巡视、监考。61日,市人大表彰了成绩优秀业务人员45人,并对无故缺考的人员和单位进行了通报。通过组织预算法法律知识考试,基本实现了学习宣传预算法、增强业务人员法治意识、提升专业能力的工作目标。二是举办预算法法律知识培训。财经工委和法律咨询中心联合举办了法律知识培训,邀请法律、业务专家为代表、各县(市、区)人大财经(工)委干部、财经专家和部分市直单位业务人员讲授了“预算法解读”,提高了执法检查业务水平。三是扎实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3月下旬,13个县(市、区)人大监督同级政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报送了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执法检查组重点对市直部分预算单位及盐湖、永济、芮城三个县(市、区)开展了实地检查。通过以上措施,执法检查组基本完成了宣传法律、监督检查、推动整改的工作任务,为本次常委会议的报告起草打下了较扎实的基础。

二、预算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新预算法修订实施以来,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认真执行预算法。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压力和挑战,统筹兼顾,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逐步规范。

(一)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财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步伐,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印发财政系统干部必备能力知识汇编资料,组织干部能力测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515日,市财政局协助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直机关财务人员、财政局和审计局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了预算法法律知识考试,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切实增强市直机关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意识。

(二)持续完善预算管理改革,提升科学理财水平。坚持依法理财,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坚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坚持项目资金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持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的资金用于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

(三)做实做细预决算编制,不断规范财政管理。认真按照预算法要求,扎实做好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一是为了确保预算的正常执行,坚持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科学预测,支出预算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坚持“零基预算”,编制全口径预算;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编制原则,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支出需求,为预算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按要求完成年度决算编审工作。遵循“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严格审核、逐项对照、实事求是,扎实做好年度决算编审工作,通过做实做细预决算编制,不断规范财政管理。

(四)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将预决算公开作为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进行预决算公开。2018年以来,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均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分别在人代会批准和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通过信息公开,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制度建设和强化管理,严格对市直各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考核,形成预算执行进度考核长效机制。同时,充分利用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积极配合市人大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部门、单位进行调查了解,督促部门单位增强预算支出主体责任意识,全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大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9年以来,对部分县市以及部分市直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了绩效管理培训,共培训1100多人次,有效推动了绩效管理工作在我市的深入开展。修订完善《运城市财政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标准》,为我市今后绩效评价提供了规范统一的质量控制和考核标准。新出台《运城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为推动绩效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特别是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扶贫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15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2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促进预算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绩效理念,改进管理措施。

(七)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财政局起草并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运城市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年度化债计划和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债务化解工作。配合审计等部门加大抽查核查力度,严堵违规举债的“后门”。指导市县积极筹措资金,多措并举,完成隐性债务年度化解目标。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做好风险应对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八)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及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工作,系统梳理结转结余资金情况,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大力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九)积极配合各类审计检查,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财政部门及有关预算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做好市级预决算审计检查,并针对审计部门查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逐项逐条整改。通过审计整改,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十)认真落实人大决议,提升意见建议答复满意度。市财政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强化预算管理,狠抓预算执行,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升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强化与人大财经工委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人大意见建议答复工作,积极与有关代表进行沟通,按时保质办结建议答复工作。

三、贯彻实施预算法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预算法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预算法的宣传培训力度还不够。财政部门作为预算法宣传培训的组织牵头部门,预算法宣传培训主要是针对财务人员,而对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学习和培训力度不够;乡镇未真正形成一级预算,对预算法的宣传培训比较薄弱。

2、预算法执行还不够全面。一是市县两级均未做到提请人大审查和批准决算前,先经本级审计部门审计决算草案;二是未按规定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3、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和预算约束力有待提高。一是部分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二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前论证不充分,存在“重争取、轻管理”现象,影响了资金执行效率;三是临时调剂预算科目、追加预算等情况仍然存在,预算刚性约束不够。

4、预算编制人员专业性不足,流动性大。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检查发现,部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还存在兼职等情况;财政法规、财政业务流程知识缺乏,专业性不足;一些年龄偏大的财务人员对业务软件不熟悉,业务知识接受慢。

5、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较为薄弱。一是预算绩效评价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如对预算支出执行的评价,有时从支出的序时进度进行考核,造成有季节性支出预算的单位执行情况不均衡;二是绩效评价结果约束力不强,绩效管理未与预算编制充分结合,缺乏相应的权责机制,绩效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公信力、实用性不足;三是对绩效目标进行实质性审核缺乏全面的专业知识,审核和批复时间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比较粗放;四是一些预算单位绩效意识不强,绩效工作重视不够。

四、进一步做好预算法贯彻实施的建议意见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市各部门预算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规范预算管理,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认识,强化法律宣传。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算法学习培训,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作用,切实担负起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主体作用。

2、规范科学,强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项目库建设,提高财政预算的严密性;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尽量减少年初待分配资金和年末结转资金;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指导和督促,使全市的预算编制水平得到整体平衡推进。

3、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提高年度预算科学性和稳定性,执行中应严控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维护人大批准预算的严肃性。同时,要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加强跟踪监督问责,确保审计问题整改到位。

4、完善机制,注重预算绩效。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专项资金结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效益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5、严控风险,强化债务管理。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通过企业融资的,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不得变相举借政府债务。按照“负债有度、管债有规、偿债有源、举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债务化解机制,真正使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