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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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2020年8月26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汪尤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自6月份以来,对我市贯彻实施《运城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受检查组委托,现将这次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质量,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办法》自2019年71日施行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深入推动《办法》的有效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了这次执法检查。市人民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汪尤的带领下,于79日深入万荣县、河津市,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办法》在两县(市)的实施情况。

一、《办法》实施的总体情况

《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把《办法》的实施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机结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加大资金整合投入力度,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运行机制不断健全,群众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全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特别是今年3月26日市委乡村振兴暨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与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议后,全市集中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系列工作,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

(一)加强《办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办法》实施后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宣传发动,编印《办法》文本4000本发放到各县(市、区)。市、县、乡三级政府围绕《办法》贯彻实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市、县两级电视台对《办法》进行全文播发,通过各级各单位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报纸宣传1300余篇(次),通过村务公开栏、村级广播、宣传标语和农村集市传单宣传27600余条(份),在全市范围内充分营造了《办法》施行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规划引领,细化方案措施。编制了《运城市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专项规划(20182022年)》《运城市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规划(20182022年)》等,对全市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细化2019年、2020年行动计划和年度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制定2020年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季”活动方案。市县两级政府紧密配合,周密部署,全民动员,大力推进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三)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有力保障。按照“整治力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的要求,精准发力,最大限度整合资金和资源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20182020年市本级累计投入30401万元,上半年全市13个县(市、区)财政专项用于村庄清洁行动资金3300余万元,争取省级资金43873万元。同时,将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农村倾斜,带动社会资本和群众自筹,社会力量投入村庄清洁行动资金1500余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全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四)积极探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垃圾清运方式,全市计划建设垃圾中转站130座,目前已完成129座,基本实现了全市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覆盖。市住建部门已编制完成11个县(市、区)县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稷山、平陆等县出台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相关方案,永济、新绛等县(市)积极探索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再利用,河津市启动实施了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PPP项目,项目完成后可使河津市125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集中处理,2022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90%以上。2019年中央、省、县整合改厕资金12832.53万元,改造任务数71900座,2019年已完成改厕42782座,完成率59.5%

二、《办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群众参与度不高,内生动力不足。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引导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事权划分不清,组织村民参与不够;一些地方仍沿用“从上而下、包揽建设”工作模式,“政府干、百姓看”等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县尚未建立项目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缺乏群众参与和监督,群众内生动力不足,投工投劳积极性不高,村民主体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二)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有待提高。《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我市多数县的财力不足,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经费财政预算相对较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入远远达不到,加之村级集体经济力量薄弱,农民自筹能力不足,社会资本参与程度不高,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还有一定困难。

(三)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尚未健全,无害化处理率低。检查中发现,一些县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尚不完善,乡镇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车辆、卫生填埋场等环卫基础设施配置不到位,还有部分农村的生活垃圾只进行了简易的填埋,达不到无害化处理。

(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还不到位。全市仅启动了21个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远远达不到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能力,多数村庄没有进入排污管网,也没有采取一些低成本、易维护和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直排现象还比较多。

(五)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严重。《办法》规定:“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农药瓶(袋)、废弃农膜、果袋和反光膜等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当定点回收,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焚烧。”检查中发现,全市目前农村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社会化个体回收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回收量仅占回收总量的10%20%,行业小、散、差的特点明显,大多仍存在乱堆乱放、无序拆解、破坏环境卫生的情况。从盐湖区、万荣县、临猗县实施的农膜(反光膜)回收试点来看,收储能力仍然较弱。重使用、轻回收问题较严重,不少地方仍有农膜(反光膜)残留土壤中或随意丢弃的问题,严重影响耕地质量、供电线路安全和农村人居环境。

(六)联合执法机制还不健全,工作难以形成合力。《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商务等主管部门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联合执法。”目前,一些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到位,特别是在畜禽粪污治理上,存在各自为政现象,工作形不成合力。

三、工作建议

(一)广泛宣传发动,促进《办法》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法规内容,明确明晰法规要求,准确把握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市大力宣传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倡导减少浪费、使用再生产品等绿色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规划引领,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总方针要求,逐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分类指导,科学推进。根据村庄人居环境现状,突出实用性,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体现乡村特色,建立政府、村委会、村民、技术单位共同参与的乡村规划编制机制。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做到乡村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统一。强化村庄房屋建设管控,做到农房建设有管理,村庄整治有安排,实现乡村规划管理全覆盖。

(三)科学统筹投资,共建共创凝聚合力

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政策,根据各村不同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加大政府投入,市、县财政预算都要明确资金数量,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提升改造。同时积极争取专项扶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做好涉农资金整合,打破部门、地域界限,涉农资金捆绑使用,集中力量办大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倾斜。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社会性战略资金注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发展、特色村镇建设、美丽乡村提升等领域,推动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的“田园综合体”建设,通过建设来提升带动周围环境逐步改善。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有效推进垃圾污水治理

要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采取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着重鼓励采用生态处理技术。要推进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以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长效运转机制为核心,扎实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污染治理,推动秸杆综合利用,建立农残膜回收长效机制,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五)坚持建管并重,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办法》规定,不断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和模式,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

(六)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村民内生动力

要学习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典型经验,坚持强化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农民主体力量,完善农民参与引导机制,通过“门前三包”、“先建后补”、“多干多补”、垃圾分类积分制等措施,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有效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