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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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 2020年10月29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我市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中肯指出了在改革运行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就进一步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提出了4条意见和建议。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对照《审议意见》要求,明确举措、明确责任,全力抓好落实。根据安排,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是省委、省政府推进“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立足山西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制度性安排;是落实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牵引性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从10个多月来的改革实践来看,审批事项减少了、环节精简了、材料压减了、时限压缩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获得感更强,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更具活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韧劲更足。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人大决议,坚决落实人大决定,按照人大审议意见,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创新思维和法治理念,聚焦依法审批、高效审批、廉洁审批,全力打好“两办、两率、三分、四个一”改革组合拳,创造运城经验,打造运城模式,推动“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走在全省前列。

二、紧扣审批提速,提升服务水平

围绕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全力推动“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从“物理划转”向“化学整合”转变。一是加快“五统一”进程。研究制定《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划转事项基本目录》,加快推动实现市、县划转事项基本一致,推动实现市、县同层级间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事标准、网办事项“五统一”。 二是推进六大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四个一”改革行动、创新审批专项行动、便利企业服务行动、政务服务提质行动等“六大专项行动”,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三是持续深化“五减”改革。持续清理事项办理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加强互认共享,切实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四是持续深化开发区赋权。对照《省市两级向开发区赋权目录清单》,紧盯时间节点,在充分考虑各开发区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列出需赋权开发区事项清单,按照“能赋尽赋、能放尽放”的原则,推动更多事项在开发区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发挥开发区项目建设“主战场”作用,助力开发区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聚焦“一网通办”,补齐短板弱项

认真落实《山西省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方案》要求,年底前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80%。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套餐式业务协同办理,确保“事项通”“业务通”。大力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以“最小颗粒度”为标准,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子项一编码、一流程一规范”要求,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类型、依据基本一致。探索全程网上帮办、代办服务,引导帮助企业群众完成线上用户注册、事项申报等网办操作。二是加快整合自建业务系统,统一用户服务渠道,实现“系统通”“用户通”。按照“五个一”要求,积极做好统配系统的部署对接、数据配置和应用等工作,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上线“三晋通•好运办”运城板块,开通公积金账户基本信息查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等民生类服务事项9项。完成“好差评”系统对接和硬件配备,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全覆盖。 三是加大电子证照制发和应用力度,强化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实现“证照通”“数据通”。加快推动电子证照制发,推进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制发系统和电子印章应用系统建设部署。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大力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全面推进“亮照扫码”在社保、户政、医疗、公积金等经济社会活动中使用,打造“实名”认证、“实人”核验、“实证”共享的服务模式。

四、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

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责任制,构建审批与监管既相互分离又相互联动的运转格局,全力解决重审批、轻监管,自审自管,以审代管,审而不管等问题。一是健全审管机制。建立健全《运城市审管协调联动管理办法(试行)》、《运城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内的主体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及审批结果是否合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构建审管模式。建立审管联动平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即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信息推送至信息联动平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认领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与审批相关的行政决定后,即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信息联动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告知、共享共用。三是加强审管联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根据审批实际商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出联络员参与审批审核、会商,充分听取联络会商负责人意见,依法做出审批。涉及单个行政机关的,以往来函的形式协商解决;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通过召开工作对接会或协调会形式协调解决。四是强化“互联网+监管”。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各级各部门监管事项实行统一清单管理,全面汇聚各级各部门监管业务数据,为开展监管数据共享和深度挖掘,实现监管信息全程可溯、监管部门协同化办公和智能化决策提供支撑。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市将以“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为契机,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按照市委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改革、奋力蹚出新路,充分释放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为推动全市营商环境进入全省前列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