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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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 2020年10月29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强化“三个自觉”、秉持“三个理念”、坚持“三个导向”、注重“三个效果”,紧盯长效常治工作目标,不断强化领导督导,有效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逮捕的黑恶案件4041090人,批准逮捕4041011人,不批准逮捕7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黑恶案件2361212人,提起公诉1861083人,不起诉926人;经省、市院把关改变涉黑案件定性695,改变涉恶案件定性31178人。继成功办理侯金发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后,又先后办理了临猗县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郝万吉等16人、永济邓文涛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永济市原副市长吕安斌、韩波、闻喜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景益民、绛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于晓峰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侯金发等9人涉黑案、景益民“保护伞”案的成功办理,作为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例证,在《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并写入2019年最高检在全国“两会”上的工作报告,被评为全省首届“十大公诉精品案件”。

今年1月1日至1015日,共受理提请逮捕的涉恶案件176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60人,不批准逮捕8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11125人,审查后提起公诉345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885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467人。经省、市院审核把关,先后对涉黑案件235人改变定性后提起公诉,对涉恶案件1476人改变定性提起公诉。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政治责任,持续加压发力,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两级院党组始终把专项斗争摆在突出位置,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最高检、省院、市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的目标任务。今年以来,先后26次专题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及时查缺堵漏、细化推进措施。两级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部署,靠前指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做好表率。市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分别挂牌督办31起涉黑案件,13个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和17名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或参与办理80件黑恶案件。市院检察长崔峰25次督导各县(市、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亲自担任办案组长办理李刚涉黑案,并与各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进行履职督责谈话。聚焦六清行动,明确进入检察环节的黑恶案件办理时间表、路线图, 6月底前完成了检察环节2019年以前立案的涉黑恶案件提起公诉任务。

(二)坚持法定标准,履行监督职责,确保黑恶案件办理质效

坚持认真细致审查、客观全面运用证据,坚持办案原则和质量标准,突破因循常例办案,全力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精准。通过组织市、县两级检察院扫黑办工作人员参加中政委集中培训,更透彻理解、更精准把握、更自信适用黑恶案件办理的法律政策,促进了一批认识不一致、认定不一样、标准不统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坚持法定标准不动摇,强化省院对涉黑案件、市院对涉恶案件的统一审核把关,开展案件办理工作“回头看”,努力做到不拔高、不凑数。今年以来,由省、市院审核把关,先后改变黑恶定性案件16111人,不批准逮捕15人。

(三)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实质介入,严格把握“三延两退”

既注重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又强调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办案质效。一是继续坚持黑恶案件实质性提前介入,将审查把关工作前移,及时对完善证据、规范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案件质量。今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8件次。二是严把案件退查关,对确需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一律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提出补侦提纲,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审核决定,切实增强补充侦查的目的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杜绝退还空转,缩短办理周期。今年提起公诉的黑恶案件中有8件没有经过退补。三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细做实释法说理工作。在坚持证明标准的基础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准确适用从宽制度,实现黑恶犯罪分子分化瓦解、自愿接受教育改造的效果。

(四)落实业务指导,积极打伞破网,强力推进长效常治

充分发挥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作用,先后听取县(市、区)院黑恶案件汇报28件(次),帮助办案单位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做到精准打击黑恶犯罪。以法律文书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为契机,对基层院相关法律文书进行抽查、审核、整改,确保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对办理过程中发现的66条案件线索依规全部移交有关单位核查。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对行业监管漏洞和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30条(其中今年发出143条),收到落实情况反馈63条。高度重视两个监督工作,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派驻检察室使用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监督工作规范》,并对2017年以来刑事挂案澄清底数,逐案督促规范办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决的现象发生。加大对涉案财物违法性的甄别力度,提起公诉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提高财产刑的执行效率。

(五)注重能力提升,补齐工作短板,锻造专业办案团队

先后协助省院或自行组织开展对景益民“保护伞”案、邓文涛涉黑案的庭审观摩,进行法律文书制作、法律适用及出庭履职规范的实地检验,促进提升指控犯罪能力。坚持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一案一团队”的办案工作机制,先后组建140多个办案团队,全程负责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等各项工作,在办案实践中磨练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短板弱项,深刻剖析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整改,有效促进办理质效提升。

(六)建设科技平台,助力智慧办案,确保及时有效惩治犯罪

坚持以智慧办案平台建设为依托,不断探索智能检察新模式,有效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竭力打造“智慧检务”品牌。高检院部署的六大电子检务应用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智能语音系统已全面投入运行,科技助力检察事业发展的效果在逐步显现。疫情期间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智慧检务平台远程提讯涉黑涉恶案件1880人,适用认罪认罚186人,帮助其他政法机关视频办案165次,帮助律师远程视频办案75次。

三、存在问题

一是政治站位还需再提高。有的检察人员和个别基层单位还不能完全从讲政治的高度审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野不够宽、格局不够高,没有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很好地体现政治建设统领业务工作,进而实现政治、业务相统一、相促进的效果。

二是司法办案“三个效果”还需再提升。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醒一批的效果还不明显。

三是监督质效还需再提升。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的实际效果还不明显,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等监督数据不同程度下滑,三延两退没有得到有效下降。

四是协作配合还需再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执法司法标准理念不统一,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复议复核率较高,法院判决改变定性比例偏高。

五是推进认罪认罚制度适用还需再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学习不深不透,把握不精准,不敢适用、不愿适用、不会适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提出量刑建议特别是精准量刑建议的能力不强。

六是智慧检务应用再加强。现代化高科技利用不充分,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不够,干警的素质能力还不能充分适应智慧检务发展新需要用科技手段解决业务难题的观念不强。

七是自身建设还需再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机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队伍素质、履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惩治黑恶犯罪的需要。

四、下步打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实现案件清结、促进长效常治,检察机关责任重大。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做到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坚决打好清零战、歼灭战。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三个自觉”,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牢固树立政治自觉,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在具体案件办理上,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一以贯之、持续加力,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牢固树立法治自觉,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格证据审查,精准适用法律,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牢固树立检察自觉,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有效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惩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二是坚决打好“三战”,有效促进“两治”。继续实行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院领导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省院、市院统一分级审核把关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办案全程的领导、管理、监督,重点加强对重大案件重要办理环节的督导指导,坚决打好清零战、歼灭战、质效战。进一步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依法甄别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资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面梳理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管理漏洞,深入分析漏洞形成的原因,加强跟进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紧密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六大理念”,着力纠正思想、工作、效率、纪律四个方面的不良作风,重点解决好提前介入实效性不够高、“一案一团队”、“一案一总结”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可度、满意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如实记录填报有关事项。

四是全面总结回顾,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对所办案件的进行回头看,总结好办案经验,查找出差距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带动深化内部改革,完善奖惩、司法办案保障、刑事检察人才队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对于办案干警、办案单位因案件证据的缺失、法律解释滞后等认识原因产生的案件认定错误导致案件的定性改变,应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给予客观评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感到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问题不足,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收官之年的关键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有信心、有决心进一步履行好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坚决打赢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检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