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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2月4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就召开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如下:
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正式会期三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审查和批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运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202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运城市2021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