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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29 18:00:00    点击数:[12666]


  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该条例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雅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贾爱珍主持。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郭尚礼以及涉及文明行为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代表、部分学校、物业公司代表等参加座谈。

  会上,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近年来城市文明建设总体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现状,围绕《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近年来,我市在促进市民文明行为方面,先后出台修订了《运城市民文明公约》《运城市民文明守则》等规约,有效遏制了一些道德失范行为,但这些只是倡导性的号召,没有法律性约束,所以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的地方性法规,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和倡导的文明行为进行概括和列举,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实施规定,促进市民文明行为习惯养成。

  安雅文指出,制定出台《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好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科学制定立法规划,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文明行为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动我市出台一部符合实际、科学严谨的文明行为条例,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