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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18 10:39:00    点击数:[5705]


(2016年11月18日中共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大事记是记录市人大常委会的发展历程和重大事件的基础性文档资料。及时系统地搞好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可以保留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历程、重要议定事项,也可为市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辅助参考和经验借鉴。为了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的记载,现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制度。

        一、大事记记录范围

        (一)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其他重要会议;

        (二)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专题调研、专项督查和视察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其他重要活动。

        (三)市人大常委会获得的重要奖励、荣誉情况,重要新闻报道以及发表的有影响的重要文章、作品等。

        (四)市人大常委会印发的重要文件、重要请示报告、转送的重要调研报告等,中共运城市委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事项,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人事任免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情况。

        二、记载大事记的有关要求

        (一)真实准确。记载大事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突出重点,既要防止疏忽遗漏、又要避免事无巨细。

        (二)简明扼要。以客观叙述为主,叙述清楚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即可,每条大事记一般不超过100字。多个机构共同承担的事情,由牵头机构撰写。

        (三)一事一条。大事记应以时间为顺序逐条记载,不可在一条之中同时记载两件以上事项。如果同一日中发生几件大事,应分条列明。

        三、大事记报送的有关要求

        (一)大事记记载工作由办公厅具体负责,并确定专人记载。

        (二)大事记记载实行按双周报送。各工作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大事记的报送,并做好日常记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大事记报送工作由分管机构具体负责。每双周的周四,各机构将分管领导和本机构双周工作情况经本机构负责人审签后报办公厅。

        (三)大事记记载实行按月汇编。办公厅对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按月进行汇编整理,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大事记送秘书长审查,由秘书长呈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阅签后进行存档。

        (四)大事记记载实行按年归档。年度工作全部完成后,办公厅对全年大事记进行编辑整理,于次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大事记送秘书长审查,由秘书长呈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阅签后进行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