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21 10:45:00 点击数:[6876]
(2018年6月21日中共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党组的政治站位,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构建政治理论学习的良好环境,带动机关全体人员形成讲政治、讲正气、学理论、用理论的浓厚氛围,特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如下。
一、参加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非中共党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各工作机构负责人,根据学习需要参加。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为中心组组长,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负责组织召集中心组学习。
二、学习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党内法规;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与人大工作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法律法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心组学习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和重要指示,为中心组学习的首选内容。每次中心组学习内容,由办公厅收集并报召集人审定。
三、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讨论。集中学习由组长召集并主持,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每月至少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天,每次突出一个专题重点。集中学习可以采取专人领读、观看专题片、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或组织赴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实地参观学习。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每个月最后一周进行,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2、进行交流发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党组成员要带头发言,其他参会同志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专题,每次集中学习确定2-3人进行重点发言(扩大会应确定5-6人进行重点发言)。
3、坚持个人自学。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坚持个人自学,把理论学习与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位中心组成员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2篇理论研讨文章或心得体会。
四、学习管理
办公厅负责做好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要严格考勤管理,实行学习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中心组组长请假,缺席的应及时补课。中心组集中学习的记录和考勤由办公厅负责。年终办公厅要将学习的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