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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4 23:14:09    点击数:[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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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雅文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守相、贾爱珍、王吉敏,秘书长赵振国出席会议,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以及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讨论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听取监察和司法工委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听取讨论市司法局关于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汇报;听取讨论农工委关于加强黄河运城段生态保护的决定(草案)及起草说明;听取讨论人事代表工委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汇报,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撤职人员的情况说明,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8年度任期监督满意度测评情况通报;听取讨论民宗侨外工委关于开展《旅游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讨论城建环保工委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讨论办公室关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日程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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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雅文指出,市法检两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标对表党中央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问题,抓好落实整改。要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提升执法质量和效果,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要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行为的认识、理解和参与,为“依法治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黄河运城段生态保护的决定是积极主动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体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修改完善好、审议讨论好决定(草案),为全面加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人大应有的作用。要加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力度,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依法推动解决我市水污染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