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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运城市文明行为 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14 16:01:23    点击数:[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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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贾爱珍带领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就全市贯彻实施《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

执法检查组一行深入永济市、盐湖区的部分学校、政务大厅、医院、公园、图书馆、志愿者协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地,全面了解《条例》学习宣传、规范执行、责任落实、经费保障、考核评估等方面情况,深入查找《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盐湖区和永济市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检查组成员结合检查情况对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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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爱珍指出,《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对于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条例》具体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细节提升,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要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自觉践行《条例》内容,真正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面夯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