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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闫晓刚同志辞去运城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2-14 12:13:00    点击数:[6024]

201922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闫晓刚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