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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和加强监督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3 15:29:19    点击数:[3348]


(2002年5月21日运城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是我国财政改革的基本方向。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的财政改革并依法加强监督工作,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山西省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综合改革

近年来,我市在财政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力度较大的改革和探索。这些改革,有的是《预算法》和全国人大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目前开始实施的,有的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通行的比较成熟的做法而我国正在推行的,有的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其有关规则需要在财政制度上予以体现的,有的是根据我市实际,参照外地经验进行的探索和创新。从改革的实践看,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果,社会反映也是好的,应该予以肯定。

1、加大预算编制改革力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预算编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财政部门应将其作为切入点,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要将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要逐步在市、县两级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并全部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预算应包括部门预算和功能预算,并全部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预算应包括部门预算和功能预算,并做到完整准确和衔接一致。

2、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针对现行国库分散支付的管理体制的弊端,从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和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出发,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3、推行政府采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机制。政府采购要编制采购预算,做为年度部门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一并报请人大批准。要实行管、采分离。要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进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和评标。

4、试行会计集中核算,不断完善提高。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模式,应在我市积极试行。试行应通过试点逐步推行。要坚持从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需 要出发,区别对待。要处理好对预算单位的监督与服务关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5、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抓好改革试点工作。

6、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有预算外收入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代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要重点加强收支脱钩管理。要注意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监管与保障的关系,推动财政改革与事业发展共同进步。

7、按照公共财政框架和世贸组织规则及现行财政体制,清理财政供养对象。规范财政收支范围。财政综合改革是政府财力分配和财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政务活动,涉及方方面面利益。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同时,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完善。

二、加强财政改革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随着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的分配职能、监督职能不断强化,财政资金的集中程度也不断提高。依法加强财政业务和财政资金的监督,应当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1、实施法律监督,加快法规建设。常委人霜监督财政改革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运城市预算监督办法》及有关规章,推动财政改革有序进行。

2、审议工作报告,听取工作汇报。常委会要坚持听取、审议财政工作报告和预算执行及调整的情况报告。对财政改革的重大措施,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或由常委会议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常委会在听取工作报告或调查报告后可以做出决议或决定。对年度预算、预算调整方案,财经工委应提前介入,对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3、审查规范性文件。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财政改革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有关部门的财政改革的规定和办法,在发布的同时应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和工作委员会应依法进行备案审查。

4、组织代表视察。常委会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财政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有关工作委员会也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和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人民代表对财政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视察、被视察的有关单位应如实汇报情况,对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5、适时开展述职和评议。常委会可以决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本级常务委员会进行述职,也可以决定组织本级和邀请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部门的进行评议。根据述职和评议情况,给有关机关和人员分别给予鼓励、表彰,提出批评意见或依法予以免职、撤职。

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还可以通过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申诉,实施工作监督。

6、建立现代化的财政信息查询监督系统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除年度预算、部门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审批等重大事项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并通过媒体公布外,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形式。对财政收支的日常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预算执行信息、政府采购信息等,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现代化的财政信息查询监督系统,根据信息的性质和密级,分别供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和预算单位、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查询监督,以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