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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罢免孙秉晨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3 15:40:27    点击数:[13451]


(2004年1月6日运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罢免孙秉晨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会议认为,根据省纪检委已经查处的情况,孙秉晨犯有严重的违纪问题:1、接受购房款8万元之贿赂;2、纪检委在调查他的问题期间,擅自离岗出走,至今未归;3、挪用专项资金,擅自超计划建设办公大楼。应依法罢免其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

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主任会议提出的罢免案进行表决。参加本次会议的组成人员28名,赞成罢免的28票,反对罢免的0票,弃权的0票。赞成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运城市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33名),罢免了孙秉晨的省十届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