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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8日运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运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志忠辞去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本决定并报运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