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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7日运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运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变动,接受董洪运同志辞去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