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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马小泉等同志运城市优秀人大代表和丁惠民等同志运城市优秀人民公仆荣誉称号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3 16:13:45    点击数:[6070]


(2008年3月5日运城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人大代表的主人翁意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依照《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人民公仆活动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马小泉、王中刚、王志刚、王秀峰、尹永安、申建德、吕万福、任彬、任清立、任耀庭、刘玉虎、刘会民、许娥子、孙克俭、孙锁来、杜永健、李红英、李胜福、李爱华、李益照、吴耀杰、邱德福、陈水朝、武建强、周峰、周立国、赵志斌、秦建业、郭彩枝、黄银龙、崔云山、韩好梅、景宇峰、普康平、裴良录、薛永民36名同志“运城市优秀人大代表”荣誉称号;授予丁惠民、王健康、吕爱英、孙太平、李晋杰、杨文、杨富管、张玉忠、张建民、赵令刚、秦世昌、郭瑞瑄、蒋同军、翟冬鸿14名同志“运城市优秀人民公仆”荣誉称号。对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成绩显著的运城市人大代表盐湖10人活动小组、永济第二活动小组、临猗第一活动小组、万荣利民活动小组、芮城第二活动小组,授予先进代表活动小组荣耀称号。

市人大常委会号召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他们学习,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区域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