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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巴临霞涉嫌挪用公款罪采取拘留措施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3 16:23:48    点击数:[3105]


(2009年10月16日运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运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10月16日,听取和审议了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和《关于请求许可拘留人大代表巴临霞的报告》,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巴临霞采取拘留措施。根据《代表法》第40条规定,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