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大事项
(2009年10月16日运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运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10月16日,听取和审议了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拘留人大代表报告书》和《关于请求许可拘留人大代表巴临霞的报告》,决定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巴临霞采取拘留措施。根据《代表法》第40条规定,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