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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9日运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运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永信同志辞去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