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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5日运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运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秦爱民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运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