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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3 16:44:51    点击数:[3528]


(2012年8月15日运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加快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各项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批复》(发改地区〔2012〕1341号)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按照中共运城市委5月28日常委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做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解放思想,牢牢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作为我国唯一一个跨省区设立的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为探索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新途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所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以下简称三省)着眼长远,开展省级合作,避免同质化竞争,谋求共同崛起的重要举措;是运城市、渭南市、三门峡市、临汾市(以下简称四市)顺应发展大趋势,打破行政藩篱,赶超发达地区,实现区域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示范区的设立将为我市带来更多的财税、金融、投资、土地、商贸和科教文化方面的优惠政策,强化运城的发展优势;将进一步密切四市的联动协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港澳台等发达地区的合作,拓宽运城的发展空间;将吸纳大批的优势产业和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我市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运城的发展层次。全市上下一定要充分认识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来之不易的战略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举全市之力建设示范区,努力在产业转移中创新发展,在先行先试中率先突破,确保示范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实现我市更好更快转型跨越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努力完善推进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批复》中明确指出,建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即着力改善投资环境,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转移,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市政府要根据这些要求,细化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要明确产业承接重点,构建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要加快基地建设,打造引领经济发展的航母群。要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撑能力。要推进招商引资,提升承接产业的层次和水平。要提升融资能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要建设创新体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发展教育事业,强化人力和智力支撑。要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创新体制机制,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当前,应首先做好政策对接、基地建设规划、编制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等项工作。为完成示范区建设的各项任务,要努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示范区建设牵扯面广、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市政府要按照《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层层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为推进和落实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打牢基础,扎实推进。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县域比较优势,围绕支柱产业,明确产业承接和发展重点,有针对性开展专题招商、产业招商,引导各类资源向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集聚,集中扶持一批成长性企业,加速打造一批骨干龙头企业,促进产业高度集聚,强化产业分工协作,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拓宽承接范围、合作领域,吸纳更为先进的产业和技术不断提高产业对接层次;依托区域合作的整体优势,加大重点城镇建设,整合现有产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加快园区扩区扩容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和能源、环保、物流、通关等公共配套和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合作承接方式,探索利益共享机制,切实提高载体平台的软实力和硬实力;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服务,加强效能建设,建立高效运作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体制。为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建立牢固的基础保障。

(三)联动合作,凝聚合力。市直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认真研究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加强本市各部门间的互动协作,区域内跨省、市部门间的衔接配合以及与省级部门的联系沟通,凝聚发展崛起合力,进一步细化和争取更多的示范区建设的优惠政策,主动提供政策指导,确保落实到位,为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三、强化监督,跟踪问效,确保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把推进示范区建设列入工作重点之一。要适时听取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依法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对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广大代表踊跃建言献策,积极向政府和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尽量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法律程序,严肃予以处理。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扎实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