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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清宪同志辞去运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03 17:10:54    点击数:[3506]


(2016年5月18日运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运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清宪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运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