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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8日运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运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撤销许智忠职务的议案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决定撤销许智忠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