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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4日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文君提请的《关于提请批准撤销李刚孝职务的议案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及《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准撤销李刚孝的稷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