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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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研究意见

——20181227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穆首翔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财经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和市财政局局长谭志民就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进行了研究,结合主任会议审议情况,提出意见如下:

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此次财力变动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预算调整的核心,符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体现了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了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分配原则。同时,市财政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营改增、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各项改革任务;积极争取新增债券额度、稳妥处理存量债务置换,有效保障了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资金需要。财经工作委员会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市财政局局长谭志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

关于举债情况,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市政府及财政部门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突出绩效,成效明显;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以内,政府举债工作逐步规范。同时应当重视我市政府债务管理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一是综合财力与支出需求矛盾比较突出,防风险和促发展压力较大;二是相对于我市的经济总量和财政规模,政府债务要严格控制在法定区间;三是举债资金使用绩效仍需提升;四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扣市委四届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举债资金效益,进一步做好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等工作。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认识,加快制度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管控好债务风险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具体要求上来。要按照晋发〔201838号文件要求,推进完善组织领导、债务监管、风险评估、考核问责等防控体系建设,严控债务风险。

二、强化规范,坚持依法理财

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在考虑全市发展需求和综合财力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额度,用足用好债券最高限额,实行总量控制、余缺调剂。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般公共预算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超收,结转下年安排;置换债券资金严禁用于新增政府债务项目。要明确偿债主体,根据不同风险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逐步消减债务存量。要严格区分政府债务与企业融资债务,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要做好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全面科学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偿债能力等情况。

三、强化绩效,提升预算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将之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的全过程。要合理安排使用政府举债资金,统筹用于住房保障、乡村振兴、教育、扶贫等民生项目,做好防控化解重大风险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加强项目的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评价,不断提高举债资金使用效益。要创新预算闭合管理,将绩效评价应用于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等工作环节。

四、强化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今年3月,党中央出台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12月,省委出台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对完善预算监督体系,加强人大预算监督、财政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有机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这些要求,要充分认识目标的一致性,人大财经工委、财政、审计在支出预算工作上的目标是一致的;要充分发挥职能的互补性,围绕支出预算,各自职能虽不同,但可以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有机互动;要加强预算监督的针对性,年度举债资金具有量大、面广、关注度高的特点,应当是监督视角的重点。对这次预算调整涉及的部门和项目,要重点监督;要运用预算联网平台、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反馈财政部门,进一步支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突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两个财政工作发力点,引导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全市2019年经济工作开门红。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