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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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研究意见


—— 2019年10月28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兴龙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财经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和市财政局局长谭志民就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的说明进行了研究,结合主任会议审议情况,提出意见如下:

经省政府批准,2019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市本级政府债券资金总额17.22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3.92亿元(一般债券8.38亿元,专项债券5.54亿元),置换债券3.3亿元。财政部门经过努力,争取到上级转移支付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力1.52亿元。根据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为: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39.9亿元调整为43.8亿元,调增3.9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不调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7亿元调整为11.42亿元,调增4.42亿元。

坚持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市政府将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各项民生和重点支出。

财经工作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和我市实际,提出的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市财政局局长谭志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和债券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经工作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升预算执行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要认真学习贯彻《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求,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严控不同科目、级次或者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确保预算支出按照预算科目执行。要加强项目前期可研和准备工作,项目一经确定,不能随意、频繁变更;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减少存量资金,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规范债券资金用途

严格执行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相关政策,不断优化债券资金投向。新增债券资金要统筹用于保障改善民生、重点支出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严禁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新增债券资金只允许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置换债券资金要严格用于国务院规定的范围,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规范举债行为,加强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的规范管理,严禁变相举借政府债务,清理核实各种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快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政府债券资金偿还机制。全力推进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防止资金闲置浪费,确保项目尽早发挥社会效益。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

四、加大预算监督力度

财政、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对本次新增财力预算调整涉及的部门和项目,要督促其做到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推进事业发展。对新增债券的使用,量大面广关注度高,要科学制定绩效目标,明确绩效管理主体和责任,强化绩效管理和监督。要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要运用预算联网平台,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实时监督作用。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