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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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的情况报告(书面)

——20191226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9828日,运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依法作出《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现将《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扎实推动《决议》的贯彻落实

针对《决议》提出:“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的要求,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关爱和大力支持,全市检察机关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重大意义,加快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迅速适应新要求,不辱使命、履职尽责,切实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此我们采取三种方式抓好《决议》的学习执行:一是自己学。2019911日市院召开党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了《决议》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将《决议》的事项列入公益诉讼工作普法内容。二是系统学。市院专题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院要压实压紧贯彻落实《决议》的责任担当,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精准服务保障新时代运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三是共同学。平陆、芮城县院还组织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的形式,对《决议》内容进行了专题学习,形成了保护公益的合力。

二、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针对《决议》提出:“积极营造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的要求,我们主要采取三项措施抓好落实: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为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日报》《检察周刊》、检察微博、微信公众号推出公益诉讼宣传稿件36篇,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8月,《检察日报》头版以《守护五千年文明—山西运城:用公益诉讼保护文物的每一个细节》对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做了报道,《运城日报》相继5期分别从公益诉讼工作两周年回顾、国有文物保护、守护“绿水青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英烈保护等方面对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系列报道,进一步提高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二是举办宣传活动。利用“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共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大群众、新闻媒体记者发放《决议》宣传册、《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60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1300余人次,向社会各界发送公益诉讼检察资讯3千余条。三是举办专题宣讲。市院行政检察部负责人先后给运城市和盐湖区水务行政执法人员、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讲授公益诉讼专题讲座三次,在运城电视台《法治运城》栏目,举办了公益诉讼法律讲堂,盐湖区院、夏县县院给水务部门和党校学员举办了专题讲座。以新绛县院办理的杨某违法采砂破坏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例为题材拍摄的《拯救母亲河》专题片,先后在运城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新绛广播电视台滚动播出;河津市院拍摄的《保护公益诉讼--我们在行动》专题片,得到群众一致称赞,有效宣传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扩大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

三、形成共识、强力支持,合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针对《决议》提出:“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支持”的要求,我们采取三项措施予以落实:一是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市院对《决议》的贯彻落实进行部署后,各县(市、区)检察院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决议》内容,取得了工作支持。河津市、万荣县 、稷山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盐湖区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关于中条山盐湖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情况调查报告》,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公益诉讼工作专题调研,河津市、临猗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1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吉敏带领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同志、人大代表赴平陆县就《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二是建立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市院与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就合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达成共识,并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市院与市河长办加大联合督办力度,对7件违法占用黄河河道案件进行实地督查,解决案件办理中的困难,促进了案件办理进度。新绛县检察院与国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三是创新工作协作新模式。盐湖区、稷山县、新绛县、夏县检察院举行了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仪式、诉前圆桌沟通会议,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我们与行政机关通过进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联动,推进解决公益问题的强大合力和共识,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局面。

四、积极作为、精准发力,拓展公益诉讼开展

针对《决议》提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主导作用”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开展专项活动,加大办案力度。《决议》执行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汾渭大气污染防治”、“中条山生态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办理案件188件。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9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3.5公里;清理被污染的水域面积104亩,清理垃圾3815.85立方米;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的企业18家,其中关停1家;保护被污染的土壤11.46亩;保护英烈设施6座;督促美团网络餐饮平台整治违法经营户51家。二是突出抓好典型案例办理。万荣县院办理的汾河河道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是“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重点查处的河道范围内“乱建”问题,涉及的人员较多、范围较广,问题复杂,不仅有羊圈、烘干厂房、房屋等2000余平方米违章建筑,还有100亩私挖鱼池占用破坏河道,属于难啃的“硬骨头”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万荣县检察院与河长办紧密配合,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案入选高检院“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三是重点督办疑难案件。市院现场协调督办疑难复杂案件3件,平陆县某漂流项目占用黄河河道一案,市院现场督办后拆除违法建筑1143平米,清理石方1233立方米,恢复河道面积25.07亩,该案的办理严格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为共同抓好黄河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提高素质、建强队伍,提升监督能力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以贯彻落实《决议》为抓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高检院公益诉讼办案指南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准确把握办案要求和办案方法的能力。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办案力量向公益诉讼部门倾斜,选配高素质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实践,通过业务培训、上下交流、检法交流等形式,选派办案骨干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参加公益诉讼高级研修班学习,有力提升了员额检察官发现问题、研判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办案能手。同时认真参加“教育警示、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办案“三个规定”,落实办案规范化建设,毫不放松的抓好队伍建设。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决议》的推动下,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和进步。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公益诉讼工作中还存在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案件发展不平衡、机制建设有待加强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进一步抓好《决议》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新时代运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