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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张武俊等同志免职的议案及说明
——2019年12月26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提名
免去:
张武俊、荆为民、董樊杰、荆永伟、吴潮滚、李永宏、王新格、王 凯、张进杰、孙 娟、孙永生、于 芝、张继平、李新平、吴晓阳、张效伟、冯星杰、柳建民、尚晓文、赵 宽、王晓东、吕亚力、张一民、樊晓娟、张 栋、关宁凤等26名同志的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此次免去的张武俊等25名同志,因工作岗位调整到运城市纪委监委工作,根据2019年12月4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通知要求,需免去检察员职务;关宁凤因退休,需免去检察员职务。
以上同志经认真审查,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检察官免职条件。
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