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欢迎进入运城人大网 今日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议文件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运城市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代表小组荣誉称号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91226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杜自立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运城市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代表小组荣誉称号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动运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更好地激励市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十四款“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市四届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中开展评选表彰运城市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代表小组活动。726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的指导思想、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工作流程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精神,严格程序、认真评选,逐一征求了县(市、区)纪检、组织等7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推荐名单。116日,市人大常委会第83次党组会议专门研究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推荐的运城市优秀人大代表和优秀代表小组评选情况,要求将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1112日至1119日,在《运城日报》上公示了拟表彰名单,征求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第64次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李凡狮等41名代表“运城市优秀人大代表”荣誉称号,授予驻盐湖区运城市人大代表第二活动小组等13个代表小组“运城市优秀代表小组”荣誉称号。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