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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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形成了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审议意见非常精准的指出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思路,明确了努力方向。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把落实审议意见做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对审议意见深入分析,逐项分解,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全力推动审议意见落实落地见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环境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性

(一)坚持高位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落实人大审议意见为重点,紧盯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城市倒20和水质断面稳定达标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关心、人大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委书记丁小强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会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研究部署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长储祥好召开政府常务会、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等会议,对生态环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坚持精准谋划。市政府坚持谋划为先,相继研究印发了《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十大行动》《2021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八条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压实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为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

二、《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先后制定了《运城市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运城市盐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特别是2020年3月1日《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我们通过广泛宣传、注重学习、强化培训、提升认识、认真实施等一系列工作,进一步保障了《条例》让全社会重视到位,让部门执行到位,让排污者落实到位,让《条例》真正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群防群治的“标尺线”,重污染天气应对的“警戒线”,工矿企业等排污单位的“高压线”。围绕《条例》各项条款,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执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2020年,完成了4家全市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82家工业炉窑深度治理,31家工业炉窑淘汰,5台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二)加强禁煤区管控。执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心城区在2018年划定禁煤区的基础上,于2020年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面积由原来的124平方公里扩大至656.78平方公里,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全部完成“禁煤区”划定。强化管理,主动履职,做到“禁煤区”内燃煤设施全部清零。

(三)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执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域范围内,完成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在2019年完成盐湖、河津市、新绛、稷山、闻喜5县(市、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全市累计完成38台淘汰任务。

(四)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执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做到实现“四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2020年,已经完成116家企业无组织治理任务。

(五)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执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督促涉VOC排放企业采取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技术和工艺,安装、使用废气收集净化装置,确保排放达到标准要求。2020年,完成142家企业VOC治理任务。

(六)严格机动车污染管控。执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推动机动车污染整治,分别对35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对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及范围等事项进行核查。按照I/M闭环管理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各检验机构有效衔接维修治理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车辆进行强制维护治理。2020年I站传送至M站数据(初检不合格和复检不合格)8375辆次。

(七)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执行《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在2019年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的基础上,2020年进一步扩大范围。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在“运城市移动源环境监管平台”摸底调查及编码登记备案10503台,审核并生成环保号牌9984台,安装环保号牌、精准定位和排放检测6543台。

三、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今年1-3月份,我市年综合指数为6.83,全省排名第八,在168城市中排名倒十;六项污染因子中,多项指标不降反升且位于全省后列,关键指标PM2.5排名全省倒三,PM10不降反升29.3%,NO2浓度同比不降反升10.3%(全省仅运城、吕梁不降反升,吕梁不降反升16.2%),CO浓度全省排名倒一。完成2021年PM2.5稳定退出全省倒一,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城市倒二十的目标压力巨大。

(二)水环境质量。“十四五”时期,我市国考、省考断面由“十三五”的11个,增加到16个,同时,目标更高,任务更重。今年1-3月份,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平稳,但部分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不稳定。16个考核断面中,优良断面7个,Ⅳ类、Ⅴ类断面6个,劣Ⅴ类断面3个。其中,3个劣Ⅴ类断面为:汾河柴村桥断面氨氮平均浓度2.33毫克/升,超标17%;涑水河张留庄断面COD平均浓度43.5毫克/升,超标8.75%;万荣三交河夏村断面超标。今年涑水河张留庄断面要达标,剩余9个月必须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几乎难以完成。

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加快淘汰焦化行业落后产能。依据《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减量置换”的原则,规划置换落后产能建设先进焦化项目,通过实施关小上大、产能置换,积极推进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369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78米捣固焦化项目和禹门口焦化公司172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8米捣固焦化项目建设,加快山西东方资源公司106万吨捣固焦化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二是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山西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

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今年,我市立足全力打造新兴产业强市,围绕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重点打造“合(和)汽(气)生材(财)”新兴产业地标,全市初步规划实施的工业重点项目260个,总投资912亿元,其中新兴产业重点项目174个,总投资530亿元。同时,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省级技改项目资金,目前已经推荐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水系统改造项目、威顿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害化协同处理400t/d生活垃圾项目等六个项目申报省级绿色制造推广专项资金,为优质项目提供支持。

(二)推进工业企业提标改造

一是开展错峰生产企业提标治理。按照“秋冬防二十条措施”要求,对完成炉窑深度治理或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的重点行业,退出错峰停(限)产,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目前,已有42家企业完成治理,正在进行核验。其余错峰停(限)产企业实行完成一家、核验一家、退出一家。

二是开展“精准服务企业”行动。组织专家对39家骨干企业、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把脉会诊,对标生态环境部A级企业标准,对标装备水平先进企业,对标清洁生产水平高的企业,“一企一策”针对性提出环保问题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升改造,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是加大工业企业改造和治理力度。2021年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独立焦化行业和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12月底前完成2家焦化企业、2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深度治理,尤其是涉VOCs企业“收集率、投运率、去除率”提升工程,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加强无组织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立无组织智能管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深入推进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是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配合做好发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减少碳排放;完成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

五是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定。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税征收、信访受理等环保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实现声环境分区分类规范管理,便于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我市声环境质量。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

一是持续强化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管控。以市建成区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警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严格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污染管控,解决交通运输输入性污染。截至2021年3月12日,中心城区13个主城区入口,出动联合执法人员15876人次,劝返柴油货车137941辆;办理通行车辆935辆。

二是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争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2年淘汰12306辆任务(2020年淘汰任务8615辆,2021年任务3691辆)。严格标准,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和连续3年未检的机动车,全部强制注销、报废。先后印发《关于全市2020年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完成情况及2021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运国三办函〔20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2021年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对万荣、平陆、临猗、永济、绛县、盐湖区、新绛等7个未完成省定2021年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压实责任,明确目标,采取周报告制度,加强督促加快淘汰工作。截至3月15日,2021年已淘汰3372辆,完成年度任务的91.36%。

三是继续深入打击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 点)动态清零,定期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建立依法打击,分工明确,运行高效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黑加油站和非法销售散装汽柴油的行为,对首次举报者一次奖励500元,确保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深入开展。加大摸排查处力度,截止目前,全市共查处黑加油站点88个,查扣加油机57台,查扣加油车27台,扣押汽油27.87吨,柴油64.13吨,油罐25个。

(四)持续加大散煤整治力度

一是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对全市禁煤区所有住户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盐湖区和河津、新绛、稷山、闻喜等“1+30” 重点县区,要对未实施改造的住户根据“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原则全部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确保实现禁煤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市清洁取暖办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禁煤区清洁取暖全覆盖以及通电、通气情况,推动清洁取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国家考核我市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市住建局和有关县(市、区)加快改造步伐,不折不扣完成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三是推广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推广盐湖区运行补贴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出台运行补贴政策,降低居民取暖成本。同时,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建议,出台省级层面煤改电、煤改气运行补贴政策,从根本上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

四是扩大集中供热管网铺设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集中供暖管网铺设覆盖范围,在优先保障民生取暖前提下,对地热资源利用和关闭中心城区地热井做出科学预判和分类处置,逐步解决地热井尾水直排造成的严重污染问题,

(五)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一是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主厂区已完成场初期雨水收集池、东侧挡土墙、综合沉淀池、餐厅主体、抑尘网施工。下一步要求特许经营企业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程任务,并实行周报施工进展制度,确保主厂区6月底建设完成。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确保年底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制定施工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全面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不得施工。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巡查台账,每日对巡查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加大对城区在建工地“六个百分百”的监管查处力度,对不达标工地,责令停工整改,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动道路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做到“白天作业、晚上保洁”。加强中心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进一步规范道路清扫、保洁、喷洒、冲洗等作业流程,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力度,有效降低城市扬尘,推动市区环境卫生质量持续提升,努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开展渣土车大整治,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带泥上路、随意倾倒、车身车轮未有效冲洗等行为。加强城市绿化硬化建设,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的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全覆盖。

(六)严控生物质露天焚烧和餐饮油烟不合理排放

1、做好餐饮行业油烟管控

一是建立台账。对主城区(街道)的餐饮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制作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专项治理工作台帐,实现“一户一档”。全市建成区内的餐饮单位、企业食堂、公共机构食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医院食堂等)6月底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清洗,净化油烟必须达标排放。逐步推进空气敏感区域周边居民楼餐饮油烟集中收集净化改造。目前,全市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经营者8566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8525家,安装率99.5%。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净化效率。根据经营规模、油烟排放量大小及污染程度差异,对餐饮店进行分类施策。按照一次告知整改、二次扣押物品、三次依法处罚原则,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实行“清单式”监管,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是否存在清洗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进行逐一检查。督促餐饮单位定期开展设备清洗,保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目前,累计检查餐饮单位总数19387家,出动执法人员累计9688人次,下达整改524份,查封经营户170户。

2、全面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烧烤

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心城区特别是三大夜市露天烧烤行为进行长效管控。坚持“打早、打小、打新”,坚决做到露头就打,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巩固一处,实现建成区露天烧烤清零的长效管控目标。

3、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

扎实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对稷山县等6个实施过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县(市)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财政资金扶持的设施 、设备加强管理,进一步明确秸秆利用任务量,确保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长期发挥作用。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对全市260户秸秆利用主体和1576户农户进行入户调查,详细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目前数据正在统计测算中,为全市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有力支撑。

五、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汾河、涑水河流域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在重点国考断面涉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口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提升排水入河前“最后一公里”治理效能。芮城县城市污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2021年底前完工,涑水河临猗段10000m³/d人工湿地工程、永济市伍姓湖入湖口生态治理人工湿地二期工程项目2021年年内开工,推进万荣县汾河入黄口水生态修复及保护工程。

(二)汾河、涑水河流域沿线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提效改造

一是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双电源供电,降低设备停运风险;汾河、涑水河沿线今年6月底前完成调节池建设,其余县10月底前完成;强化出入口水质、水量在线监测,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加快理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体制机制,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特许经营;严禁对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对进水量接近设计规模或已经满负荷运行的,要立即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闻喜惠万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容及提效工程2021年6月底投入试运行、新绛县城东污水处理站新建工程2021年5月底投入试运行。

(三)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管工作

推进汾河沿线县(市、区)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7个水质在线监测设备、15个视频监控系统,完成入河排污口视频信息采集、传输,远程监控重点排污口水质达标情况,确保汾河庙前断面水质达标。

(四)做好汾河、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是加快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汾河流域2021年重点开展三项工程,分别是新绛县汾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将继续推进景观绿化工程、箱涵工程、疏浚及泵站工程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17亿元,城区段3.76km工程基本达到预期效果;河津市汾河干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加快推进前期进度,力争完成汾河河津全段堤防堤顶硬化、亮化、堤坡草皮防护及险工段堤防防护等工程,全年计划完成投资7000万元;汾河入黄口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加快推进前期进度,建设湿地3600亩,全年计划完成投资7233万元。

二是加快推动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提升涑水河入黄水质,改善河道水生态。持续实施涑水河生态补水,组织协调尊村引黄和夹马口引黄工程向涑水河生态补水,保障河道生态流量,改善河道水质,协调配合好小浪底工程引黄河水入涑水河各项准备工作,恢复流域水生态环境。推进涑水河(伍姓湖~入黄口)河道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项目估算投资5.27亿元,对涑水河永济伍姓湖至入黄口40.84km河道开展生态治理。完成姚暹渠(王峪口水库到苦池蓄滞洪区)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可研编制,工程项目估算投资3.8亿元,对姚暹渠27.3km河道开展生态治理。

(五)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开展乡镇地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问题,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整治;完成已划分保护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

(六)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

加大对涉水企业监管力度,重点是黄河沿线、“两河一渠”沿线,特别是县城及中心城区内“闭路循环”企业,防止其向河道偷排或利用公共污水管网偷排工业废水;所有涉水工业企业,不能满足排放管理要求的,一律进行提效改造;纳入高盐废水治理清单的6家企业,按照工信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治理;有条件的企业,在工业废水排放口建设生态鱼监测池。

(七)推进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所有工业集聚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要全部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成的要确保达标排放。垣曲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猗楚侯工业园区、万荣荣河工业园今年完成建设,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河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喜县精品钢产业园等2021年年内启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盐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永济城东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达效;鼓励重点涉水企业通过建设污水专网,达标废水直接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

(八)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优先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以及汾河、涑水河、姚暹渠、亳清河、板涧河、曹河等干流及主要支流堤外3公里范围内、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严禁沿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县级财政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费用列入年度计划。

(九)扩大集中供热管网铺设覆盖范围

进一步扩大集中供暖管网铺设覆盖范围,在优先保障民生取暖前提下,对地热资源利用和关闭中心城区地热井做出科学预判和分类处置,逐步解决地热井尾水直排造成的严重污染问题,截止2020年底,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2730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为94.7%;2020年通过扩网建设和地热井替代,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170万平方米,其中完成18眼地热井替代面积130万平方米。

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着重抓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在前期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存在污染的地块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储备。

(二)强化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要求。建设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者农用地的,按照《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28条的要求,变更前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未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或经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后仍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要求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

(三)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

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更新,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更新全口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清单,及时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检查、抽查考核;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做好“回头看”工作,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排查整治情况,完善排查问题清单。

(五)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

城管部门对医疗废弃物进行专车收集,专箱贮存,避免混装。对运送车辆安装GPS 定位系统,每次卸载完毕,必须喷洒消毒。优先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手续,做到医废闭环管理运输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医废处置企业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不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力度

汾渭平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涉及四县市,184个图斑,364.96公顷,投资9102万元。主体工程已近完工,2021年3月全面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涉及12个县市,55个图斑,201.81公顷,投资3680.79万元,项目正在招投标阶段,计划2021年6月完工。

七、强化执法监管

(一)扎实推进日常监督检查

强化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群众举报投诉强烈、环保信用评级差等企业的抽查频次。对“12369”举报热线、舆论曝光、媒体反映、上级转办等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坚持及时受理、限期办理、按期回复,继续保持我市“12369”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全省的领先地位。

(二)持续开展专项行动

开展涉水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普速铁路环境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沿黄(汾)河流域环境问题清零专项执法检查、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执法监管检查、工业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八项执法行动,全面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三)强化异地联动执法交叉检查

健全上下联动、区域协同、交叉互查的执法机制,实现全市执法“一盘棋”,提升执法合力。组织各分局每季度开展1至2次联动执法交叉检查,秋冬防期间每月开展1次,全年开展不少于6次。

八、不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一)优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进一步优化设施设备配置,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覆盖面向自然村延伸。力争到3月底,所有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规范运行;到年底,覆盖的自然村比例达到84%。

(二)积极推进农田残膜污染防治

一是在去冬今春开展了农业生产领域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和废旧农膜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任务;临猗、万荣2县探索建立了反光膜回收补贴机制,有效调动了用膜农户的捡拾积极性;二是对2020年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进行督导,对回收利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目前已完成全市反光膜回收工作;三是在13个县(市、区)设立农田残膜监测点,对县域内农田残膜残留情况进行长期动态监测,收集数据,严格控制残留量,有效指导农业生产;四是持续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目前已争取资金200万元在临猗、河津2县(市)开展农膜回收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扶持农膜回收利用企业,提升区域农膜回收利用能力。

(三)强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

大力推进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强化农田退水管理,禁止农灌退水入河,重点管控三级排水渠沿线董村农场排碱退水及汾河沿线农灌退水;规范养殖行为,严禁河道放牧;强化水产养殖环境管理,禁止在水库从事网箱投饵养殖。

(四)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积极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未申请中央资金的,自筹资金开展项目建设,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任务。同时,县级财政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费用列入年度计划,确保农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提升农村环境整治覆盖比例。

九、持续加大财政投入

2020年“节能环保支出”资金3.9亿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57亿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0.7亿元,市级资金0.6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了冬季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能效测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项目、机动车污染整治专项、“12369”生态环境举报热线呼叫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引入专家团队项目、监测中心实验室治理改造、智慧环保大数据中心建设等项目。2021年市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我市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为精准治污提供有力支撑。

十、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前沿阵地作用,坚持重要节日节点和媒体平台“两手抓”,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提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节点,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资料、公益短信、对外开放环保设施等举措,开展一系列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环保“双微”等媒体平台信息传播快、受众面广的特点,通过开办专栏、举行新闻发布会、设立曝光台等举措,积极宣传新举措、新成效,及时曝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舆论合围,监督政府作为、部门履职、企业守法。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市政府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用好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找短板、强措施,坚决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运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