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杨晓英等同志任免职议案的说明
—— 2021年8月25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 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名
任命:
杨晓英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梅珍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孙满宏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董自强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仇春娟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毛松伟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杨云芳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路志杰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徐瑞泰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程亚丽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梁向英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陶佩林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伟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林学武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王官福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杨军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孙满宏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徐瑞泰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晓波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陶佩林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梅珍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晓英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效伟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董自强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力军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仇春娟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梁向英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毛松伟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云芳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志敏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武平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兰晓红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林学武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高军武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路志杰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田力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伟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程亚丽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常邓飞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建峰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斌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说明如下:
本次会议提名任免的杨晓英、李梅珍、孙满宏、董自强、仇春娟、毛松伟、杨云芳、路志杰、徐瑞泰、程亚丽、梁向英、陶佩林、张伟、林学武等14名同志均因工作需要担任新的职务,同时免去其原任职务。
张建峰任闻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需免去其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赵斌任永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需免去其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王官福、杨军、张晓波、王效伟、周力军、任志敏、赵武平、兰晓红、高军武、田力、常邓飞等11名同志均是因工作需要需免去其原任职务。
以上同志经认真审查,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法官任免职条件,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