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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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王华兵等同志任职议案的说明

 

—— 2021825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 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提名

任命:

王华兵同志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军宁、师晓彬、郑立新、范述功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以上提名任命的王华兵5名同志,经中共运城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和市委组织部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经认真审查,以5名同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检察官任职条件。

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