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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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对贯彻〈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 20211028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听取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接到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压茬推进工作落实落细落地。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拓展服务功能,强化党建引领促发展

(一)强化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组织优势。注重在农村党员中发展和培育农民合作社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同志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带头领办农民合作社,争当农村致富带头人。研究探索“村党支部+合作社+农户”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村党组织为核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制度,严格社务管理,保障群众土地流转保底收入、分红收入、务工收入,使村党支部的政治、组织优势与合作社的市场、技术优势有机结合,确保农民合作社始终沿着正确的办社方向做大做强,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创新工作机制,以农业产业化党建为基础,将党支部建在产业链上。依托同行业组织把党的支部建设延伸到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支部建在产业链上、能人聚在产业链上、党员示范在产业链上”,使党的组织优势和产业发展优势相互支撑、互融共通,实现产业发展到哪里,党的支部建设就跟到哪里,借助党的组织建设推动农业产业纵向一体化发展,将行业系统的技术优势和乡镇村社的属地保障措施有效整合,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推进农民合作社扩大发展规模,真正实现“建立一个组织,壮大一个产业”的目标。

二、狠抓合作社清理整顿,促进管理规范化

(一)依法审批登记,开展便捷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学习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推广使用“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变更等事项。在市场准入上,实行“审核合一”制,对农民合作社所有成员进行实名验证和备案,并对暂时不能实现电子签名的合作社成员,提供网上申报、线下办理的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二)强化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双随机”抽查工作,着力提升监管工作效能。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广泛开展年报宣传工作,发布年报公告,明确注意事项,组织开展年报服务咨询活动,讲解年报公示程序,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年报、完成年报,依法履行责任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逾期未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持续开展“空壳社”清理整治,使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设不规范、未实际运作、经营管理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运营行为。

(三)加强试点示范,做好典型宣传。为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我市在临猗、永济、芮城、盐湖、万荣五个县(市、区)已经开展质量提升试点的基础上,组织新绛、绛县、稷山等8个县(市)认真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经过努力争取,我市新绛县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绛县、稷山、垣曲三个县被确定为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同时在河津、闻喜、夏县、平陆四个市(县)开展市级层面质量提升试点。截至目前,我市13个县(市、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现全覆盖。通过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成功挖掘发展典型案例14家,树立了一批可看、可学、可比发展样板。87日中国农网、农民日报头版以《领着小农户衔接现代化——山西运城农民合作社锚定高质量发展》为题对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及经验进行宣传。

(四)优化注销流程,畅通退出机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时,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以简易注销,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完善退出机制。

三、探索联合发展模式,促进产业规模化

(一)创新联合发展模式。结合中央、省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鼓励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加强相互间的联合与合作,在推进小农户的现代化生产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大开放办社力度,强化与本领域、本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专业化农业服务公司等的合作,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形式,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利益联结为纽带,逐步提高农民合作社订单生产、订单服务的业务比例,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二)扩大联合与合作。以本地主导特色农产品为纽带,以示范社为抓手,加速推动农民合作社纵向一体化垂直合作,或横向一体化的再联合与再合作。鼓励和支持同域、同业农民合作社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组建联合社,实现规模化经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议价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使联合社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共同体。

四、发挥特色产业优势,促进产品品牌化

(一)推动农产品提质升级。通过开展市校合作,在全市开展“特”“优”农产品全盘摸底的基础上,完成品种涵盖蔬菜、水果、畜禽、粮油、加工食品、饮品酿品和药茶七大类117个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遴选,建设高校农产品供应基地,整合销售渠道,把我市特优农产品送进高校。目前,在农产品供给合作方面,全市已同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大学等12所高校达成供应合作意向。加强科研合作,推动农产品产业升级。目前全市已同天津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等16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和新品种示范种植等合作,同时积极联合各校科研团队,通过提供实习岗位、组织研学活动,吸引人才来运发展,为特有农产品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依托供销系统在全国一线城市开设农产品直营店,加强产地仓和销地仓的建设,完善供应链体系,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和流通环节,加快建设及生产信息、品牌管控、溯源跟踪、产品查询、销售信息等功能为一体的农产品大数据平台,实现“产、供、销”过程可监控、链条可溯源、数据可统计,为优质农产品品牌推广及运营提供数据支撑,促进我市“运城面粉”“运城苹果”“运城蔬菜”三个农业品牌产业化、数字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文化内涵,增加农产品知名度,打开中高端市场,增加农产品附加值。

五、多措并举,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落实优惠政策。拓宽选聘渠道,健全完善市、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落实好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发展带头人培训任务,丰富培训内容,活化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用地、用电等惠农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支持新绛县、绛县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市级财政安排60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重点对县级以上示范社给予扶持壮大,根据农民合作社发展需求,利用项目资金选择急需的环节集中扶持,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

(二)强化金融支持。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或入社成员,积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等。积极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探索适合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减少和降低因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护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720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邮储银行、市邮政公司共同开展运城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专题培训工作现场会,旨在通过农邮携手共同创新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理念和方法,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扎实做好涉农贷款、产销衔接、快递物流、品牌宣传等惠农服务,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农业融资难、销售难和物流难问题。

六、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合作社收益分配

(一)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结合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报送会计报表,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交易量等内容。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进行分配,兼顾出资成员及合作社整体利益,确保收益公平合理。农民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由农民合作社持有管护的,建立健全管护制度。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支持合作社通过合同价收购、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土地流转收入、劳务收入等方式,与其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与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积极引导成员、周边农户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让农户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有效保障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入股收益。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将量化的财政扶持资金,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三)强化经营风险防控。引导农民合作社根据自身运营管理特点,建立健全回避风险、控制风险、承担风险的防控机制,最大程度上降低合作社经营风险。鼓励合作社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市场预测,弄清市场行情,正确引导农民进行生产活动,最大限度降低农业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造成的损失。

下一步,市县两级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持续开展空壳社清理整治工作,实现农民合作社发展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的转变。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立足指导、扶持、服务、规范的职能定位,加强示范扶持补助项目全程跟踪指导,落实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任务,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实效。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质量提升试点、典型案例推介“三个抓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联合与合作,促进生产、流通、加工、技术、科研等要素的重组整合,提升综合发展实力,探索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