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谢建宏等人任免职议案的说明
—— 2021年10月28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上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 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提名
任命:
谢建宏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侯曙亮、文明军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亚晖、刘乙龙、赵敏娟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说明如下:
谢建宏,男,汉族,1972年8月出生,山西万荣人,全日制中专,在职本科学历,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3月至2004年3月部队服役(其间: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长沙工程兵指挥学院学习;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西安政治学院法律专业学习);2004年3月至2005年5月转业待安置;2005年5月至2014年9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科员(其间:2005年9月至2008年1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科员、助理审判员;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科员、法官助理;2019年6月至今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一级科员、法官助理。2021年10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同意谢建宏纳入员额管理,需任命为审判员。
侯曙亮因退休需免去其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赵敏娟因退休需免去其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文明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犯罪,张亚晖因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晋监留通〔2021〕36号、37号)留置通知书,从2021年5月21日起被山西省监察委员会留置。市中院党组会议10月9日研究决定提请免去文明军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张亚晖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乙龙因涉嫌职务犯罪,根据绛县监察委员会(绛监留通〔2021〕07号)留置通知书,从2021年7月9日起被绛县监察委员会留置。9月7日,刘乙龙本人申请辞去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市中院党组会议9月16日研究决定提请免去刘乙龙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另外,10月19日,市中院收到中共运城市纪委《关于给予刘乙龙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运纪〔2021〕66号)和运城市监察委员会《关于给予刘乙龙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运监〔2021〕43号),刘乙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以上人员经认真审查,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法官任免职条件,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