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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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 《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 决议(草案)》的议案的研究意见

—— 20211216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对于贯彻落实全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山西省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提升我市法治宣传教育水平,促进更高水平法治运城建设,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就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为配合常委会做好此项工作,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多次与市司法局会商,明确决议草案的基本思路、主要原则和重点内容,对决议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为了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八五”普法目标,突出工作重点,促进“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今年11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海林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赴万荣县汉薛镇杨李村、县示范小学、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飞云社区、县税务局开展专题调研,详细了解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听取了“八五”普法决议草案起草情况汇报和基层单位的建议,并提出了明确的修改意见。市司法局对决议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并以市人民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主任会议讨论,现将研究意见报告如下:

一、出台决议目的明确、意义重大

2017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五年来,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法治运城建设。开展全民普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平安运城、法治运城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推动全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有效实施,促进全民普法工作、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运城建设,全方位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决议制定程序严谨、合法有据

市司法局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具体承担决议起草任务,一方面通过深入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充分研究论证,力求决议草案内容更加丰富精准、更加符合我市客观实际、更有效推动解决以往普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注重工作创新、注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以切实增强决议的可实施性。市司法局在充分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之后,对决议草案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现以市人民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议草案,均符合相关程序要求。

三、决议内容重点突出、切实可行

决议草案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符合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对未来五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决议草案首先明确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普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进一步强化了党对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决议草案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时期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聚焦重点对象,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决议草案聚焦地域实际,突出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法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注重发挥法治文化在推动运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决议草案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决议草案进一步强调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和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不仅内容丰富、体系完备,而且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促进各方面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保障“八五”普法规划实施。

据此,主任会议认为,决议草案内容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全符合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相一致,指导思想明确,符合我市实际,举措切实可行。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