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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刘博文等同志免职议案的说明
关于提名刘博文等同志免职议案的说明
——2022年3月16日在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 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名
免去:
刘博文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效伟、高军武、米岩、胡东革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说明如下:
刘博文同志任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需免去其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米岩同志调运城市公安局工作需免去其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王效伟、高军武、胡东革因退休需免去其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经认真审查,以上同志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法官免职条件,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