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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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 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

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2429日在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政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形成了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审议意见非常精准指出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思路明确了努力方向。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把落实审议意见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对审议意见深入分析,逐项分解,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全力推动审议意见落实落地见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坚持高位推动,持续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落实人大审议意见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盯环保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人民关心、人大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委书记丁小强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会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研究部署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长储祥好组织召开环委会、政府常务会、大气污染防治及调度推进会等会议,研究生态环境改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生态环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管市长多次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环委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目标导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今年13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年综合指数为5.80,在168城市中排名倒14,同比下降6.15%,改善率排名全省第5,优良天数44天。六项污染物呈现出“五降一升”,其中PM2.5累计浓度每立方米76微克,同比上升5.56%,改善率排名第7PM10累计浓度每立方米109微克,同比下降9.92%,改善率排名第6SO2累计浓度每立方米11微克,同比下降26.67%,改善率排名第7NO2累计浓度每立方米28微克,同比下降12.50%,改善率排名第1CO累计浓度每立方米2.0毫克,同比下降16.67%,改善率排名第1O3累计浓度每立方米111微克,同比下降5.93%,改善率排名第3

(二)水环境质量。今年13月份,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平稳,但部分国考断面水质不稳定。全市16个考核断面中,优良断面9个(垣曲上亳城断面龙门大桥断面、风陵渡大桥断面、三门峡水库断面、垣曲南山断面、解村断面、平陆窑坪断面、新绛西曲村断面、夏村断面),Ⅳ类断面5个(稷山柴村桥断面、万荣庙前村断面、盐湖曾家营断面、杨赵桥断面、城子埒断面),Ⅴ类断面1个(河津西梁桥断面),劣Ⅴ类断面1个;其中,劣Ⅴ类断面为涑水河张留庄断面,COD平均浓度67.33mg/L,超标0.68倍。

三、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加快实施产能置换。钢铁行业宏达拆除450m³炼铁高炉和100平方米烧结机,置换1350m³炼铁高炉、220平米烧结机,年内建成投产;华鑫源建设1300m³炼铁高炉和100吨转炉;铭福建设1230m³炼铁高炉和130吨转炉;启动山西建龙限制类设备产能置换工作。焦化行业,年底前淘汰阳光焦化集团和新绛同瑞煤化24.3米焦炉,加快建设阳光安昆新能源369万吨焦炉、龙门集团172万吨焦和东方资源106万吨焦炉改造升级项目,力争年底前全部投产;同时,加快曙光、发鑫4.3米焦炉实施产能置换,力争2023年底前所有4.3米焦炉关停退出。二是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印发实施《关于实施213”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实行月调度制度,狠抓大运纯电动轻型客车及多用途乘用车扩建、建龙冷轧带钢、龙清环保年产6万吨高效活性炭、北都碳材料年加工6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成型项目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加快项目投产达效。

(二)强化工业企业提标改造一是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2022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6大行业537家重点企业强化监管,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对完成炉窑深度治理或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的重点行业,退出错峰停(限)产,既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二是实施铸造行业和涉VOCs企业精准帮扶行动。针对涉VOCs企业10个关键环节,组织行业专家,完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6月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企业整治;引导铸造行业对标先进,实施全流程、系统化、精细化治理,推动一批铸造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三是加大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和治理力度。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宇丰、千社、翔天3家钢铁企业要加快完成,阳光、华晟、中信鑫泰、中信金石、五龙5家焦化和龙门五色石、禹门水泥、世纪建材、建元建材、威迪建材、新华水泥、晋运水泥、威顿水泥8家水泥企业要于10月底前完成。同时,要全面推进焦化行业干熄焦工艺升级改造。持续推进VOCs污染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力争6月底前完成整治。持续推进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以火电、陶瓷、砖瓦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加快完成物料(含废渣)储存、装卸、转移、运输和工艺过程环节的无组织深度治理。深入推进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四是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配合做好发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减少碳排放积极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五是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定。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税征收、信访受理等环保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实现声环境分区分类规范管理,便于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我市声环境质量。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一是持续强化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管控。以市建成区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警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模式,严格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污染管控,解决交通运输输入性污染。截至2月底,全市对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出动巡查执法人员271人次,巡查企业237家次,共登记货运源头车辆11400辆次,符合标准装载车辆11400辆次。全市路政巡查出动执法人员1582人次,巡查次数410车次,查处案件1起,处罚金额10000元,查处路面抛洒行为1起,查处、制止公路“六乱”65起。二是持续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管控。持续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范围,今年,各县(市、区)政府在原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用区范围。同时,加快排查辖区内未编码登记的在用机械,做到发现一台、编码一台、管控一台,不断完善机械排放管控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重点场所、机械类型、数量全覆盖。

(四)强化扬尘污染管控一是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制定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做到每个工地责任人明确、监管事项明确建立工地“六个百分百”巡查台账,倒排班次,依据各自实际制定夜间值班表,对重点工地实行专人值守,补齐工地全天候监管“最后一块拼图”,力争从有形覆盖转变为有效覆盖。坚持服务型执法理念,集中力量加大扬尘污染案件查办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对“六个百分百”不达标工地、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抛撒、泄露、随意倾倒车辆和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建立详细的督查机制,突出考核重点,量化考核任务,制定了《“六个百分百”考核标准测评表》和《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验收表》,将“六个百分百”每一项都细化为工地现场的具体指标,一天一考核、一月一通报、一周期一小结,全力打造常态检查、随机抽查、定期核查的全方位考核体系。二是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动道路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做到“白天作业、晚上保洁”。加强中心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进一步规范道路清扫、保洁、喷洒、冲洗等作业流程,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力度,有效降低城市扬尘,推动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持续开展渣土车大整治,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带泥上路、随意倾倒、车身车轮未有效冲洗等行为。加强城市绿化硬化建设,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的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全覆盖。

(五)严控生物质露天焚烧和餐饮油烟不合理排放一是做好餐饮行业油烟管控实行台账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对主城区餐饮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台帐,实行“一户一档”,做到整治有目标、主攻有方向。特别对国控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半径内的2480家餐饮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排查,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要求坚决整改到位与全市所有餐饮单位签订《餐饮油烟达标排放责任书》,要求餐饮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安装一键式点火开关,确保主体责任履职到位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召开推进会,特邀市人大代表监督指导,对调度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建立专业服务与限时办结制度,邀请市环保专家组全程参与餐饮油烟治理工作,针对问题短板提出专业化的整改建议,对不达标排放的餐饮单位督促一周整改到位建立全面巡查制度。采取“定时、定位、定人”的措施,实行错时检查、日常巡查和定点值守,坚决禁止使用散煤、木炭及生物质,坚决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并按要求做到每两周清洗一次餐饮油烟净化实施,同时,建立清洗记录台账,实行“一本台账”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净化效率。根据经营规模、油烟排放量大小及污染程度差异,对餐饮店进行分类施策。按照一次告知整改、二次扣押物品、三次依法处罚原则,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实行“清单式”监管,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是否存在清洗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逐一检查。秋冬防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餐饮单位19387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24份,查封排放不达标经营户170户,向社会公开曝光4起餐饮油烟管控不到位的餐饮单位,目前全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99.5%,餐饮油烟污染占比由202010月的10%下降目前的0.9%,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是全面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烧烤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心城区特别是三大夜市露天烧烤行为进行长效管控。坚持“打早、打小、打新”,坚决做到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惩戒态势,对拒不改正的露天烧烤作业工具进行证据保全,对不负责任的管理人员实行精准追责。三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今年组织市县两级农业技术人员对全市300余户秸秆利用主体和1500余户农户的秸秆利用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将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上报至全国秸秆台账系统,为全市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有力支撑。扎实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督促盐湖区、临猗县积极做好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方案编制,待省级方案、资金确定后,立即修改完善实施。强化项目后续监督管理。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县(市)加强后续监管,重点对财政资金扶持的设施、设备加强管理,进一步明确秸秆利用任务量,确保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长期发挥作用。

四、坚持项目为王,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黄河、汾河、涑水河流域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任务,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持续开展黄河、汾河、涑水河等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盐湖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临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人工湿地建设永济涑水河伍姓湖段堤坝加高加宽人工湿地建设和退碱水整治平陆漕河生态缓冲带建设。积极谋划以伍姓湖为中心的涑水河上下游协同治理项目。用好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加大财政奖惩力度,压实属地责任,调动治理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快推进汾河、涑水河流域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及沿线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河津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拟于10月底前开工建设启动市城西污水处理二厂扩容项目实施稷山县污水处理厂进水调节池工程,预计6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实施绛县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工程,预计12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实施永济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万荣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双电源改造工程,预计10月底前完成。

(三)做好汾河、涑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一是加快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投资5.67亿元,实施新绛县汾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河道治理,长度3.2公里,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预计4月份完工投资8500万元,实施万荣县汾河入黄口生态修复保护工程试验段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980万元投资3.89亿元,实施汾河流域稷山县干流段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正在立项投资1.18亿元,实施河津市汾河干流堤防生态治理与保护工程,已于1月份开工建设,现完成险工段石方2.5万方,绿化栽植25万平方米投资4.3亿元,实施黄河流域(万荣段)汾河治理保护工程河道治理,长度20公里,已落实中央资金1.33亿元,已完成初设批复,目前正在施工招标,预计4月份开工。二是加快推动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提升涑水河入黄水质,改善河道水生态。持续实施涑水河生态补水,组织协调尊村引黄和夹马口引黄工程向涑水河生态补水,保障河道生态流量,改善河道水质,协调配合好小浪底工程引黄河水入涑水河各项准备工作,恢复流域水生态环境投资2.1亿,实施涑水河(伍姓湖入黄口)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40.84千米,修建防汛道路39.29千米,机耕桥改造32座,项目可研报告已批复,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预计下半年开工,2024年完工。投资4.9亿元,实施姚暹渠排洪通道改造项目,对姚暹渠圣惠路至伍姓湖44.416千米河道进行拓宽改造,改造17座桥梁,修建防汛抢险道路,拆除并新建土桥分洪闸,已经编制完成可研报告,省水利厅正在审查中。

(四)加快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根据《山西省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四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今年完成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242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完成31公里,各县(市)完成211公里。

(五)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成果,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启动已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工作,开展2022年集中式水源地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万荣、稷山等510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的评审工作。

(六)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管控推动工业园区废水深度治理,加快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河津、稷山、闻喜、垣曲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按期完工,确保全市所有工业集聚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全部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成的达标排放。

五、坚持夯实基础,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督促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保证人居环境安全。

(二)严格防控土壤源头污染增补更新2022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完成名录确定和公示工作,督促新增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所有重点监管单位完成年度自行监测工作。

(三)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运城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和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确保粮食安全。督促垣曲、闻喜等5个县11家企业6月底前完成重金属总量减排任务。

(四)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总投资约4.3亿元,年处理能力200万吨的城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7条生产线全部投产试运行,生产区已全面建成实现运行;厂区其它附属设施、办公楼的主体等正在施工,预计10月全部完工。

(五)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动态更新全口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清单,及时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检查、抽查考核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与隐患排查。

(六)医疗废弃物处置管理对医疗废弃物进行专车收集,专箱贮存,避免混装。对运送车辆安装GPS 定位系统,每次卸载完毕,必须喷洒消毒。优先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手续,做到医废闭环管理运输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加强对医废处置企业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不造成二次污染。

六、坚持利剑斩污,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一)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严格整改标准,确保31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已完成整改17项。对短期整改的,立行立改。同时,加强监管,严防反弹。对中长期整改的,倒排工期,责任到人,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推进。对长期坚持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抓好落实。

(二)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证后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关键环节,深化市县联动执法、异地交叉检查、重点企业驻厂监管综合运用在线监测、用电管控、高空视频、无人机等“技防”优势,系统谋划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引深“利剑斩污”,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查处上级转办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坚持及时受理、限期办理、按期回复,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件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细化证据收集(使用)、证物保存、司法鉴定、案件移送、环境损坏修复(赔偿)等环节流程,对重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严惩重处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3月市本级共下达处罚决定43起、处罚251.5万元,1起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市“两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和信息共享机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16目前,完成鉴定评估8件,正在鉴定评估8件。

七、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一)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百日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坚持“清、拆、改、种、建”五治并举,聚焦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重点实施村容村貌大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提升、生活污水治理大提升、农村“厕所革命”大提升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提升“五大提升”行动,着力补齐突出短板,进一步提升整治水平,切实营造干净、祥和、文明的节日氛围。截至目前,清理农村生活垃圾31.3万吨,清理村内河渠沟塘垃圾和淤泥5.6万吨,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6.2万吨,拆除废弃建筑和残垣断壁1.99万处,整治村内乱搭乱建乱贴乱画26万处,村庄绿化108万平米,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数量100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数量44万份,媒体宣传发动3.1万条。

(二)积极推进农田残膜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做好农膜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地膜、棚膜、反光膜等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完成市级反光膜回收利用中心建设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回收组织,建立农膜回收长效机制,总结一批技术可推广、运营可持续、政策可落实、机制可复制的农膜回收利用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开展全市农田地膜残留例行监测,及时获取农田地膜残留量数据,严格控制残留量,有效指导农业生产。建立农膜回收利用台账,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审核及上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今年,每个县(市、区)要确定13个乡(镇)作为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并逐年增加试点数量,到2025年实现县级处理率达100%,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三)强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改工作,根据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平台测算,截至目前,全市共有规模养殖场1332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1323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9.32%,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75%2022年全年计划完成52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任务,截至目前4个规模养殖场已完成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23个配套任务已经开工建设。

(四)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积极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完成82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全面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河津经验,以黄河、汾河、涑水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为目标,全面完成10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不让农村一滴污水进入黄河。

八、坚持全民共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生态环境宣传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前沿阵地,更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我们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工作取向,围绕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重要节日,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活动,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好,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举措成效宣传好,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好,把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曝光在阳光下。通过全方位宣传,广泛动员公众参与,传播绿色发展理念,监督政府作为、部门履职、企业守法,营造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2年市政府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附件:1.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

    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3.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

    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4.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5. 运城市水务局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

    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6. 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

    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7.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

    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8. 运城市公安局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

    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9.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

    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10.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11. 运城市能源局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

    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12.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