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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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1216,运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组成人员对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本2015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报告”,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议意见转达如下:

(一)审计整改要与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相结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从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和反对“四风”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纠正问题的重要性,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

(二)审计整改要与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相结合。市政府及审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财政监管职责,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实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与资金拨付的衔接。

(三)审计整改要与进一步推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只有将财政资金的效益发挥到最大,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和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宜将我市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民生资金、企业扶持引导基金、债务资金的管理使用作为审计重点,推进财政、审计和各部门的预算资金管理工作,推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按照《监督法》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机构应将采纳及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在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