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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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 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313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常国才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62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请大会主席团决定,将7件议事原案转为代表建议。这样,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269件。

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按照《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类,按照单位的职责把代表建议全部交付给承办单位办理。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理6件,由市政府各部门办理241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10件,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4件。属于市委各工作部门职权范围的8件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市委办公厅联系转交市委各工作部门办理并答复代表

目前,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241件代表建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10件代表建议、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4件代表建议都已答复,代表均表示满意。

由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的6件代表建议,主任会议根据建议内容进行了安排,分别由办公厅办理2件,由法工委办理1件,由城建环保工委办理1件,由人事代表工委办理1件,由信访室办理1件。这五个工作机构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针对代表建议的内容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采取走访提建议的代表和与代表座谈等方式,逐件落实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市人大各工作机构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公厅的2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1、关于临猗县代表团张建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开发代表履职和代表建议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议》,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并通过开展重点建议办理视察、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等举措,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切实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党中央对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把“互联网+”作为国家战略积极推广,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通过网络平台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实施意见》,这些都对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方向。对此,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提升人大工作信息化水平方面不断发力,初步构建了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但是,一方面由于网信办出台了关于加强信息化安全建设的新规定,要求政务门户网站不能租用服务器,而目前市人大自建服务器的条件还不成熟;另一方面由于办公厅信息中心成立时间短,人员力量和人员素质都存在有不足的地方。目前,市人大正在积极与省人大、市委沟通协调,争取解决服务器设置问题。同时,市人大也在筹划通过遴选高素质人员、外聘技术人才等形式着力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待时机成熟,正式上线市人大门户网站。对于建立代表履职和议案、建议办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议,市人大将会认真研究,组织相关人员对网站构建进行进一步的优化改进,纳入网站信息管理平台,待市人大门户网站正式上线运营时,适时上线该管理系统,切实提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代表对答复表示满意。

2关于临猗县代表团樊国梁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乡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了充分调动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发挥好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作用,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服务工作,20061020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制定出台了《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随着时间推移,人工、物力成本不断提高,过去的经费标准已经不能满足新时期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履职的要求。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在201759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对《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正,特别是对代表活动经费标准进行了提高,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从每年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少于500元,由县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为代表订阅报刊和学习资料、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小组活动等。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适时围绕《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代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经费落实。代表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交法工委的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永济市代表团孙兴赤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公安、检察、法院纠正和预防冤假错案工作进行专项监督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地法院纠正了一些反响较大的冤假错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回应整个社会对公平公正的强烈期盼,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就将加强司法监督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列入工作计划。2017330日参加市中院“规范执行行为,清理未实际执结案件”专项活动动员会;525日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检察开放日活动;66日参加市中院组织的“执行开放日”活动;7月份赴夏县、盐湖区调研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8月份对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期监督检查;10月份听取审议了市中院民事案件执行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报告、市政府执法规范化情况报告,并起草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了符合我市市情的长效化、常态化监督机制,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同时,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活动,切实加强了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司法案件执行过程中公平正义的监督力度,增进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代表对答复表示满意。

三、交城建环保工委的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盐湖区代表团李凡狮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审议批复〈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建议》,答复如下:

市委提出加快制定出台《运城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此项工作作出安排,并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提出了《关于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建议》,建议市政府须于20172月底前将法规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常委、副市长陈杰同志对此项建议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认真开展前期调研,并多次与省政府主管部门对接,征求意见。之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报送运城市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起草工作进展情况的说明》,提出了起草工作当前遇到的具体困难。主要是:全国、全省正在探索实施执法体制改革,纵向行政执法主体还未明确,横向综合执法的职责权限也不明晰。同时,经请示省住建厅,答复意见为:“同意暂缓出台《运城市中心城区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待国家或省一级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之后,再出台较为妥当。”因此,需暂缓出台该《条例》,待执法体制改革到位后,再予出台。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认为: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事项。因此,同意在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基本到位后,再行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目前,市政府正在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山西省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方案》(晋政办发〔201663号)的要求,加紧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下一步,市人大将继续跟进《条例》草案起草的相关工作进度,尽快组织开展评估、审议、报批等后续工作。代表对答复表示满意。

四、交人事代表工委的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盐湖区代表团薛艾婕代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人大代表重点建议跟踪落实的建议》,答复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结束后,安雅文主任就作出重要批示,并召开主任会议对代表建议和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领导重视,确定重点。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职,提出269件代表建议,在广泛征求人大各相关机构和常委会领导意见后,对代表建议进行了分类研究,将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10件民生热点问题列入了重点建议。二是召开会议,媒体公示。20173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10件重点建议的市政府承办单位和领办领导,市人大督办单位和督办领导,要求各职能部门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不仅要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办结率,而且要提高满意率,确保按期完成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在《运城日报》上对10件重点建议进行了公告,接受全社会对办理工作的监督。三是跟踪视察,监督落实。为了提高重点建议办理质量,市人大将重点建议的跟踪监督工作纳入了全年工作重点,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抽调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重点建议领衔代表对10件重点建议进行视察,根据视察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市人民法院进行反馈,通过持续关注和推进,确保重点建议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代表对答复表示满意。

五、交信访室的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盐湖区代表团申建德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督办能力的建议》,答复如下: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民群众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表达诉求的重要途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保障公民基本权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对“一府两院”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人大工作,也有利于改进行政、司法工作,树立国家机关勤政、廉洁、务实、为民的良好形象。现行的《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是从2007年开始施行的,十年来信访工作不断发展,信访形势不断变化,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修改与完善。修改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是增强信访督办能力的前提,也是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基础,增强信访督办能力有助于更有效地化解信访案件,提高人大机关的权威和形象。2017年,信访室将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列入重点工作计划,集中时间和精力,经过一个多月的研究讨论和多方征求意见,对原《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于201729日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新的《规定》由原来的28条,修改合并为20条。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处理信访事项应遵循的原则、市人大机关信访事项的受理和不受理范围、信访事项的受理时限和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审核等内容。对原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合并、删除,对规定中的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完善。新的《规定》对人大信访的职能定位、受理范围、交办方式、办理时限和终结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列出了清晰明了、便于操作的工作流程,力求做到立案及时、交办准确、督办有力、办必有果,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新规的实施,将切实增强人大机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代表对答复表示满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