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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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职 报 告

—— 2020年5月13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廉新纪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期监督年终集中检查及有关事宜的工作方案》,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投身主题教育,确保政治业务融合发展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投身“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参加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学习,运用各种平台,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及关于政法工作特别是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对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和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的辩证关系理解更加深刻,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

同时,根据工作和办案需要,进一步学习理解《宪法》《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人民代表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强了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有序推进各项新业务落实落细。

二、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分管部门干警团结奋斗、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争先进位,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新发展。

(一)提升站位,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坚持依法严惩、精准打击,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发挥一体化优势,两级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66件473人,提起公诉132800人。依法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和“保护伞”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举报材料和案件线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社会反响良好。

(二)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主动发挥社会治理效能

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和提前介入、捕诉一体制度机制优势,确保精准司法、快捕快诉,让人民群众进一步感受检察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全年共批准逮捕2043件3116人,不批准逮捕630人。共提起公诉29384959人,不起诉431人。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社会治理效能。

(三)发挥主导作用,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召开三次培训座谈会,使全市检察干警深刻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了主动担当作为的自信心和责任感,有力推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全市12月份单月适用率达到87%,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四)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专项检察活动。一是做好信息标记,对侵犯企业权益、涉及企业家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梳理,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责任界定。二是加强沟通交流。与市工商联保持常态化联系,建立了班子成员包联企业机制。三是组织“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与企业家交流互动,进一步密切了检企关系。四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选编了8起在各个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及时向市工商联通报,为民营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提供了有益的帮助。《中华工商时报》对我们的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

(五)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自觉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和支持起诉四类案件457件。两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闻喜县佀某某与崔某某义务帮工责任纠纷一案,通过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调解,最终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长达六年的纠纷得以化解,《检察日报》在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三、以坚韧的作风意志深化自我革命,确保人大监督高效权威

严格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推进队伍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按要求列席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认真听取各项工作报告,自觉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项调研督查,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主动回应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有效提升工作水平。深入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交办的第1188号代表建议,有效促进了相关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拓展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两会”精神,推动分管部门各项工作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努力为实现全市检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