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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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职 报 告

—— 2020年5月13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瑞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期监督的意见》精神,现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加强学习,增强贯彻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始终把学习作为增强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领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监察法》以及《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将学原文原理与日常办案实践相结合,达到学用相长的目的,并将严格依法理念融入日常、融入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注重法法衔接和运用,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确保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无缝对接。作为副检察长,我始终坚持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严格要求自己和分管部门干警规范执行司法办案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二、勤勉工作,提高执行人大决议的积极性

去年3月,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审议通过我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8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后,我们认真学习,抓住提高检察工作质效和公信力这个切入点,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贯彻落实。

(一)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依法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着力推进法法衔接,进一步增强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合力。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8410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6374人,应监察委员会邀请提前介入案件5974人,提前介入率达70.24%

(二)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刑事被执行人人权司法保障;多措并举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全年共受理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线索51件,对20件案件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决定立案13人,向市纪委监委移交线索7件。我本人办理基层院刑事执行检察案件评查8件,死刑执行临场监督1件,自侦案件线索评估12件。

(三)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工作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和前提。作为机关党委书记,把创建党建示范单位作为推动自身建设和加强基层党组织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创建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为干警上党课,引导大家将初心使命作为出发点,落脚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去年12月,我院被市直工委确定为党建示范单位。积极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兼任康杰中学的法治副校长,为师生们作了题为《让法律为成长护航》的法治教育专题讲座,收到较好效果。

三、注重实效,确保办理代表建议的及时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办理代表建议和群众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度。针对曹来成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敢于监督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主动上门向代表了解情况,进行沟通。根据建议内容,从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上向代表介绍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关系,并从重视提前介入工作、规范调查取证、完善案件证据,避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等方面做了说明。实践中,我们秉承大胆探索的理念,在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既注重配合,又相互制约,依法认定事实、准确定性,在全面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有效保证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

四、接受监督,坚持参加人大活动的主动性

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积极参加人大相关活动,在代表履职时主动配合。3月下旬列席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听取代表意见,梳理工作思路和打算;4月26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做了述职报告,对上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5月中旬,参加了市人大开展的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调研等活动,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用心倾听,积极落实。

一年来,自己虽然做了应做的工作,但理论学习不深入,创新意识弱化,担当精神不足。这些短板和不足,也正是自己今后工作的发力点。新的一年,要继续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努力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