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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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职 报 告

—— 2020年5月13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侯曙亮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期监督集中检查及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9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5月任命我为运城中院副院长,2019年在运城市委和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贯彻法律法规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政治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期监督的意见》,在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刑法》、《刑诉法》、《民法总则》、《民诉法》,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指示精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刑一、刑二庭全年共判处刑事案件557件,结案率为97%。

二、人大决议贯彻执行情况

市人代会关于中级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法院要公正司法,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运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一年来,自己协助院长分管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分管民事审判一庭、三庭、五庭工作至8月底。在工作中时刻铭记司法公正,知敬畏,守底线,办好案。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后入额法官减少,案件大量增加的实际,我和分管庭室的法官共同努力,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实执行难”的决议,结合分管工作,做到“打财断血”,依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刑事审判主要是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严惩各类犯罪,今年是第二年,是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大量集中起诉到法院的审判年,我们依法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院依法判处了郝万吉、邓文涛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省卫健委副巡视员王国平受贿案件,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旁听案件审理。指导盐湖区法院判处了永济市原副市长吕安斌、韩波黑社会“保护伞”案。担任审判长审理了崔峰检察长出庭公诉的河津李刚等16名被告人涉黑案件,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我院第一起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作为员额法官,自己带头办案,全年共审结27件刑事、民事案件。

三、认真列席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

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学习宪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始终牢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国体,每年都认真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并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凡是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都积极认真的去办理并及时反馈,在分管庭室经常进行人大意识的学习教育。

四、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2019年人代会后,市人大交办代表李凡狮、曹来成、裴运龙、韩冬红、申建德、胡文毓等七位代表《关于法院审理民营企业案件中,高度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我和民三庭庭长张勇经过调研,这个建议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运城实际,民营经济在运城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重大作用,对社会作出的贡献,中院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创造宽松的法治环境,慎用司法强制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在工作中自己还存在关心干警不够,创新意识不强,法律素养和人大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

在今后工作中,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决贯彻人代会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在办案中做到廉洁公正,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把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要求和对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五抓一优一促”,为运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