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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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书面)

── 2020年5月13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 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中院认真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认为所提的问题和初审意见,完全符合法院实际,市中院逐条对照、认真整改,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市中院党组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保障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上予以保障。分批选派刑事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高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调优配强刑事法官队伍,吸取孙世芳反面典型教训,认真开展队伍整肃活动,有效的提升了队伍素质。

二、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

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的界线,依法、准确、有力地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认真执行最高院“三项规程”,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审判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对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的依法兑现政策,对初犯、偶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达到了分化瓦解涉黑犯罪组织,减少社会对抗的目的。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降低再犯可能性,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强化上下级法院协调联动。为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及量刑的均衡,全市法院涉黑案件由中院审查后报省高院统一平衡,涉恶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审理,报中院统一平衡,做到了不枉不纵,不拔高不降低。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力度,准确领会上级指示精神、法律法规要求,不仅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指导,而且培养一批能够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法律适用标准及丰富法律经验的审判人员,不断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高效进行。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市中院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案件会商评查机制,加强上下法院协调联动,重点案件督导督办,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做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截止到今年3月底,起诉到法院的涉黑案件有19147人,审结638人;涉恶案件120681人,审结97510;涉恶二审42件全部审结。市中院陆续审结了省级督办的临猗郝万吉等17名被告涉黑案和永济邓文涛等8名被告涉黑案。对河津李刚等16名被告涉黑案、朱元东等32名被告恶势力集团案已开庭审理完毕,正在报省高院内审。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多次召开协调会,详细制定了庭审预案、宣传报道、舆情监控等方案,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另外,闻喜法院审理的张六生涉黑案、临猗法院审理的张琦涉黑案、河津法院审理的卫东涉黑案、芮城法院审理的王定民涉黑案、盐湖法院审理的永济市副市长吕安斌、韩波等“保护伞”案件相继审理完毕,已报省高院内审。市中院组织有经验的资深法官赴基层进行督导指导,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督促快审快判,确保尽早结案。这些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有力的打击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犯罪团伙,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进一步加大“打财断血”力度

认真对照整改清单查找问题,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打财断血”不够,案件审理不及时,办案质效亟待提高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积极与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联动配合,依法确定财产权属,加强办案协作,形成“打财断血”的合力。建立审判执行联动机制,严格按照制定的《关于规范涉黑恶犯罪案件刑事裁判财产部分移送执行的通知》内容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积极组织刑事、民事、执行、法警等业务部门开展联动工作,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财产依法、公正、高效执行到位。每周对涉黑涉恶案件台账进行更新,随时掌握执行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高院、市委政法委,保证了各级领导随时掌握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在“打财断血”工作中,对已生效的涉黑涉恶案件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目前已冻结资金1366余万元,扣押车辆53辆,房产325套,股票股权等其他资金300余万元,已执行到位资金700余万元。

四、进一步加大司法宣传力度

市中院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对影响重大的黑恶犯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民心,通过宣传工作起到带动一串、警示一片、净化一方的效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中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经常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调整充实扫黑除恶审判力量,加大人、财、物的支持力度,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行中院刑事法官包片负责基层法院扫黑除恶案件的审理、督导,既要精准定性量刑,更要注重“打财断血”“打伞破网”。

严格依法审理,确保扫黑除恶案件质量。中院要严格依法平衡各基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案件办成铁案,同时要及时向省法院请示汇报,形成打击合力。

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总结表彰奖励,对在专项斗争中严格执法,公正审判,表现突出的法官要予以记功,表彰奖励。要在扫黑除恶斗争中观察、识别干部,对担当作为的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要优先提拔重用。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第三年攻坚阶段,市中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运城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