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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王晓明等同志免职的议案及说明
—— 2020年6月24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 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提名
免去:
王晓明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跃西、王江平、杨宗社、王文霞的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此次免去职务的五名同志中,王晓明因已退休需免去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李跃西、王江平、杨宗社、王文霞因已退休需免去审判员职务。
以上同志经认真审查,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相关规定的法官免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