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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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 2020年2月4日在运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本次会议进行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向市中院交办了人大代表建议共14件,其中刑事3件,民事4件,执行4件,立案1件,审判管理1件,司法技术1件。对于这些建议,市中院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并进行了任务分解,由10个职能部门承办,明确了责任领导、办理庭室和具体承办人,限期落实,办结后当面答复了代表,代表对答复均表示满意。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把建议办理作为政治任务来抓

院长对建议十分重视,多次强调要把建议办理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促进工作改进提高。每件建议办结后,院长都要亲自听取汇报,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宏观建议,督导相关部门起草文件规定,统一规范司法行为。比如,史君哲代表提出了“关于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市中院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六条措施》,执行人员在执行涉案件中,审慎执行,尽量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二)建章立制,力争一次建议办理管用长久

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都是经过反复调研、深思熟虑之后提出的,反映出我们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确实存在的问题,所以,我们对每一条建议都认真研究,并以办理建议为契机,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力争通过建议办理,长久解决问题。孙兴赤代表提出的“公正不能向无理缠讼让步”的建议,我们不仅及时答复代表,还对法院涉诉信访存在的问题一并进行整治。在专门听取立案二庭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后,开展了信访集中整治重复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向省高院报结缠访缠诉案件32件,清理长期未结案件118件,研究通过了《涉诉信访工作规范》等工作制度,实行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去年市中院办结信访案件89件,处理各类来信215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三)加强沟通,保证建议办理效果让代表满意

市中院始终保持与建议领衔代表联络,办理过程中及时报告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沟通。有些建议副院长还亲自和庭长、承办人一起上门与人大代表沟通协调,办结后当面答复了代表。李凡狮代表提出的“关于法院审理涉黑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应重视案外利害关系人诉讼参与”的建议,这是法院在执行黑恶财产时经常遇到的问题,还有郭全全代表提出的“关于因案施策,妥善化解涉村委会案件执行”的1251号建议,在全国法院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在积极改进的同时,多次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确保办理效果让代表满意。为了检验建议办理效果,去年,院长、副院长还走访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52人,当面汇报法院工作,听取意见。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特别是监察和司法工委也给予具体指导。比如,在提高案件质量上,我们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明确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网上交叉评查案卷415件。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督查后,提出了改进意见,我们又邀请了第三方律师参与案件评查。市人大还2次到中院听取副院长述职,对履职情况进行任期监督,推进了建议的办理,也给我们明确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

2020年建议虽然全部办结了,但与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个别建议办理后的落实情况还有待持续追踪监督。二是在办理过程中,重答复轻实效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办理个别宏观建议把握不准,落实还不精细、不全面。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中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继续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聚焦“十四五”规划,发挥审判职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建议坚决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与人大联络,对建议落实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检验效果。三是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落实建议带来的成效,接受人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