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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运开展《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13 21:11:49    点击数:[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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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至13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贺天才带队的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市,就《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等一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雁平,市委常委、副市长董旭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赵振国等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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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万荣县,对汾河流域12个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详细了解我市汾河流域企业水污染防治、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业节水灌溉、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情况。座谈会上,董旭光代表市政府汇报全市贯彻实施《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情况。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职责作相关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组围绕条例贯彻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与各部门深入交流,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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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天才强调,沿汾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汾河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汾河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我省关于汾河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扛起依法治汾的政治责任,为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要举一反三,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对照汾河保护条例,逐条进行检查,看法律规定落实了没有、法定职责履行了没有、法律责任追究了没有,通过检查真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要长抓不懈,常态化做好汾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要围绕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做好相应的整改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汾河保护条例,充分发挥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汾河,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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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雁平在主持中指出,市县两级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落实防洪排涝、污染防治、河道管理、道路施工、景观提升、产业发展等工作,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汾河保护条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继续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董旭光在表态发言指出,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坚持政治引领、依法行政,全力确保人大监督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全面强化执法检查成果运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奋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